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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统计局、黑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黑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建立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统计信息平台的工作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1 生效日期: 2003-09-0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黑龙江省统计局黑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黑政办发(2003)51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统计局、计委、经贸委《关于建立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统计信息平台的工作方案》和省统计局、农委、畜牧局《关于建立种植业与畜牧业主辅换位统计信息平台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统计工作作为社会经济信息主渠道的优势,为全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推动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任务
  通过建立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统计信息平台,全面调查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过程中工业规模状况,及时反映企业产权结构、行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经济结构的调整情况,为实现全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整体目标提供全面、系统、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主要任务是:
  (一)反映各类型工业企业的资产及构成,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依据。
  (二)反映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生产能力分布和能力利用状况,资源配置、市场容量和供需平衡状况,为存量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三)反映主要生产设备拥有量,工业装备的技术状况,为确定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主攻方向提供依据。
  (四)反映主要工业产品生产成本、价格及盈利状况,为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和完善市场体系提供依据。
  (五)反映国际间、省际间工业经济整体走势,为加快信息传递和经验交流提供依据。
  (六)反映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二、调查内容
  按照立足当前、兼顾长远,标准规范、按需设置,整体协调、互补共享的原则设立指标体系。主要反映26个方面的内容:
  (一)工业企业基本情况;
  (二)财务状况;
  (三)生产情况;
  (四)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情况;
  (五)工业企业能源利用情况;
  (六)主要工业技术经济指标;
  (七)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
  (八)主要工业生产设备技术状况;
  (九)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质量;
  (十)工业企业劳动情况;
  (十一)工业企业科技情况;
  (十二)工业企业投资状况;
  (十三)绿色食品工业情况;
  (十四)工业企业集团状况;
  (十五)工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情况;
  (十六)工业企业景气调查;
  (十七)工业产权改革情况;
  (十八)工业企业出口情况;
  (十九)工业产品价格情况;
  (二十)工业企业原材料利用状况;
  (二十一)调整改造项目进度动态;
  (二十二)五大产业群运行动态;
  (二十三)重大政策信息;
  (二十四)专项调查;
  (二十五)东北等地区工业指标对比;
  (二十六)综合评价体系。
  三、信息发布遵循把握准确性,提高科学性,增强时效性,树立权威性,加强协作性的原则,利用现行的统计报表报送渠道和信息来源渠道分步进行。
  (一)信息发布周期。
  1.月度信息。由生产情况,财务情况,五大产业群运行情况,产、销、存情况,投资情况,出口情况,价格情况组成。月后10日前发布。
  2.季度信息 。由能源利用 、劳动情况、企业景气、东北等地区工业指标对比组成。季后10日前发布。
  3.半年信息。由企业集团、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情况、绿色食品工业情况组成。报告期后10日前发布。
  4.年度信息 。由企业基本情况、科技情况 、综合评价体系组成。年后30日前发布。
  5.不定期信息。由产权改造、项目进度情况、重大政策信息及专项调查组成。不定期发布。
  6.普查周期信息。由技术经济指标、生产能力、生产设备技术状况、产品质量、工业企业原材料利用状况组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发布时间。
  (二)信息发布形式。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和信息专报等信息发布渠道,重视通过新闻媒体开展社会宣传。
  1.构建新的网络平台。以数据库为重点,设立网上洽谈专页(包括产权改革网上洽谈、技术改造网上洽谈、科技成果转让网上洽谈等形式)。
  2.建立信息发布专报。重点以月、季、年专报为主。
  3.开展专题分析研究。围绕热点、难点问题提出重要分析报告。
  4.组织企业信息发布。重点是支持各企业利用网络平台发布各类经济信息,同时开展以企业资产、收入、利税等指标为主的企业排序和综合评价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统计信息平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信息平台的建立和运行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各项工作规章,协调相关业务、负责信息综合、组织信息发布和开展对外宣传等项工作。信息平台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省统计局承担,省计委、经贸委配合。
  (二)强化业务培训,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各地市县统计部门相关统计人员培训工作,更新知识,强化技能。要分批次地搞好工业企业统计人员的信息化知识培训工作,加强基础建设,确保信息源头质量。各有关部门要选调业务骨干,专职负责,认真做好有关信息提供工作。
  (三)加快建立高效的技术支持系统。信息平台的建设要立足现有条件,发挥优势,充分利用统计部门外网资源,在软件上出新,在方式上创新。开发网络延伸工程,搞好信息平台的统一规划,加强信息安全、信息标准、信息服务和信息发布的管理。
  (四)各地市统计、计划和经贸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信息服务体系,定期发布和传接信息资源,逐步形成省、地两级互动信息平台,为实现全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目标,振兴黑龙江工业做出贡献。
二○○三年九月一日 附:黑龙江省统计局、黑龙江省农村工作委员会、黑龙江省畜牧局关于建立种植业与畜牧业主辅换位统计信息平台的工作方案
为加快实现省委工作会议提出的种植业与畜牧业主辅换位,把畜牧业建设成为农业经济主导产业的战略目标,进一步发挥统计工作作为社会经济信息主渠道的优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任务
  通过建立种植业与畜牧业主辅换位统计信息平台,为推进种植业和畜牧业主辅换位,加快畜牧业及其相关产业发展提供全面、系统、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更好地为领导决策、企业生产投资和社会公众服务。主要任务是:
  (一)反映各地畜牧业存量状况,为优化养殖结构,确定发展优势品种提供依据。
  (二)反映各地畜牧业产品产量情况,为企业、农户生产和销售提供依据。
  (三)反映绿色食品养殖业和特种养殖业情况,指导农户扩大生产。
  (四)反映畜牧业发展相关资源、条件及其利用情况,为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五)反映畜牧业产业化发展状况,为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和投资提供依据。
  (六)反映全国及各省市畜牧业发展情况,为不同区域的横向比较,发挥我省比较优势提供依据。
  (七)反映畜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为更好地引导企业和农户生产活动提供依据。
  二、调查内容
  按照立足当前、兼顾长远,标准规范、按需设置,整体协调、互补共享的原则设立指标体系。主要反映22个方面的内容:
  (一)畜禽存栏情况;
  (二)畜禽出栏情况;
  (三)畜产品产量情况;
  (四)特色养殖业情况;
  (五)绿色食品养殖业情况;
  (六)与畜牧业有关的粮食、饲料情况;
  (七)草原面积及产量情况;
  (八)畜产品产业化情况;
  (九)牧业产值、增加值及其比重等价值量指标;
  (十)畜牧业发展典型资料;
  (十一)畜牧业发展相关政策;
  (十二)畜牧业发展规划;
  (十三)粮食及饲料种植典型资料;
  (十四)畜牧业收入变化情况资料;
  (十五)畜产品价格变化情况;
  (十六)畜牧业发展情况报告;
  (十七)专题性调查报告;
  (十八)全国及各省有关畜牧业生产情况资料;
  (十九)世界畜产品生产情况资料;
  (二十)科研新成果、专题研讨情况;
  (二十一)各地有关牧业最新动态情况;
  (二十二)根据企业、团体等需要提供或发布相关资料。
  三、信息发布遵循把握准确性,提高科学性,增强时效性,树立权威性,加强协作性的原则,分步进行。
  (一)信息发布周期。
  1.月度信息。由奶牛、肉牛、肉羊、生猪、家禽存栏出栏情况,牛奶、牛肉、羊肉、禽肉、禽蛋等产量情况组成。月后7日前发布。
  2.季度信息 。由畜禽存栏情况 、畜禽出栏情况、主要畜产品生产及价格情况组成。季后7日前发布。
  3.半年信息。由畜牧业生产情况、特色养殖业生产情况、绿色食品养殖业生产情况、绿色食品加工企业生产情况等组成。报告期后10日前发布。
  4.年度信息 。由畜牧业生产 、加工、销售、效益情况及全国和各省对比资料组成。报告期后15日发布。
  5.不定期信息。由与畜牧业有关的粮食饲料情况、畜牧业发展典型资料、畜牧业发展最新动态等情况组成。不定期发布。
  (二)信息发布形式。以利用统计信息网络平台和信息专报等形式为主,以新闻媒体为补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黑龙江省种植业与畜牧业主辅换位统计信息平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1名,负责具体工作。各地市县统计局、农委、畜牧局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增加投入,促进平台建立工作顺利进行。要保证种植业与畜牧业主辅换位统计信息平台运行必需的计算机等网络设备和办公场地,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信息传输渠道畅通。
  (三)加强队伍建设,公开工作情况。要充实力量,搞好业务培训,提高人员业务水平,保证工作的高质量开展。对各地的工作进展和提供信息的情况,省有关部门将定期予以公布。
二○○三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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