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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31 生效日期: 2000-03-31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0]3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统计局。统计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工作交给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将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重复进行的“三资”企业统计,调整为利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资料进行综合。
  (三)交由事业单位承担的事项
  1.各项普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作。
  2.企业景气调查、服务企业统计调查、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调查。
  3.工业产品定货统计和服务业价格统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实施统计工作规章、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拟订地方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审批省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方案。
  (三)组织实施重大省情省力普查,组织、协调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和企业调查;汇总、整理全省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监督执行各市县、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管理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统计事业费,协助管理地级以上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统计干部教育和培训业务。
  (七)管理直属调查机构,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统计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访、外事、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管理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统计事业费;受委托管理广东国家城市、农村社会经济和企业调查队的事业经费;负责统计系统由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投资工作;承担统计系统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工作。
  (二)法规制度处
  草拟地方统计法规、规章;指导统计改革、法规制度和地方统计业务建设;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组织贯彻国家各类统计制度;组织实施统计年报和基本单位的统计,规、规章;指导统计改革、法规制度和地方统计业务建设;组织统计法规、规章;指导统计改革、法规制度和地方统计业务建设;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组织贯彻国家各类统计制度;组织实施统计年报和基本单位的统计,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组织贯彻国家各类统计制度;组织实施统计年报和基本单位的统计,并管理名录库;补充、修订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报表;审批省属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方案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
  (三)综合统计处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核;组织统计新闻发布会;整理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组织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分析、重要经济分析课题,协调本局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指导综合统计工作。
  (四)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贯彻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及编制经济循环帐户工作;对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提供社会生产、分配、流通、资金等统计数据;指导和检查各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各市的国内生产总值等核算资料进行评估认定。
  (五)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邮电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工业、交通、邮电和能源等问题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工业、交通、邮电、能源统计专业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农村统计处
  组织实施农村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数据;承担农村经济的专项调查任务,开展农村国内生产总值的测算;对农村社会经济开展调查研究;组织指导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对农村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和检查验收;组织指导有关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及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人口、劳动力及其就业状况、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的统计数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评;组织收集、整理和提供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各项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反映可持续发展战略、科教兴国战略实施状况;指导省级社会、科技主管部门和各市统计局对应统计业务;对妇女、儿童发展状况开展统计监测和评估;建立社会与科技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数据库,提供综合评价结果;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编制、人事、劳资、培训、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统计干部教育和培训业务;协助管理地级以上市统计局正、副局长;受委托管理广东国家城市、农村社会经济、企业调查队的人员编制;指导各市、县城市和农村社会经济及企业调查队正、副队长的任免和奖惩工作。
  (十一)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工、青、妇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9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不含纪检组长),正、副处长(主任)3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后勤服务人员按机关行政编制10%核定事业编制9名。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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