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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委关于确认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构和审批权请示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0-03-29 生效日期: 2000-03-29
发布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穗府办[2000]1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外经贸委《关于确认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构和审批权的请示》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确认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构和审批权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方针的指导下,我市已几次下放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审批权。由于简政放权、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对我市发展外向型经济,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尤其是机构的改革和调整,有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改制为总公司,已不属政府派出机构,取消了行政职能;有些部门则无健全的审批处室;有些部门人员流动大,已无合格的审批人员。这种三无(职能、处室、人员)状况,给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带来一定的影响。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吸收外资的方针、政策,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的政府审批制度,使外商直接投资的审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发布的《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管理规定》的精神,我们建议对全市现有的46个外商投资审批部门进行重新确认,保留为27个,撤销19个(具体见附表)。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保留的审批部门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必须是政府行政部门或由市政府赋予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
  (二)必须有健全的审批处室,并配备熟悉国家有关利用外资政策、法规的人员;
  (三)有经市培训并考核合格,持《外商直接投资审批工作人员资格证书》的审批人员。

  二、审批程序:
  保留审批权的部门,继续按市政府过去赋予的权限行使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超审批权限的项目,应报我委受理。无审批权的部门所属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由所属委、办转送我委受理。

  三、由于体制改革等原因而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包括私营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可向广州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广州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广州市私营企业协会申请并转报我委受理。也可向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所属行政区域的外经贸审批部门申请,由其在审批权限内审批或转报我委受理。上述部门必须对申请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事宜依法进行协调、管理和提供帮助。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转发各有关部门执行。

 

广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0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表:一、撤消审批权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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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    撤消审批权原因      ┃
┠──┼─────────────┼─────────────────┨
┃1 │市化学工业总公司     │已改为企业性质,不属政府机构   ┃
┠──┼─────────────┼─────────────────┨
┃2 │市机电工业局       │已改为企业性质,不属政府机构   ┃
┠──┼─────────────┼─────────────────┨
┃3 │市纺织工业总公司     │已改为企业性质,不属政府机构   ┃
┠──┼─────────────┼─────────────────┨
┃4 │广州港务局        │一直是企业性质,不属政府机构   ┃
┠──┼─────────────┼─────────────────┨
┃5 │市航运局         │一直是事业单位,不属政府机构   ┃
┠──┼─────────────┼─────────────────┨
┃6 │市轻工业局(含二轻局)  │已改为企业性质,不属政府机构   ┃
┠──┼─────────────┼─────────────────┨
┃7 │市包装工业总公司     │已改为企业性质,不属政府机构   ┃
┠──┼─────────────┼─────────────────┨
┃8 │市医药工业总公司     │已改为企业性质,不属政府机构   ┃
┠──┼─────────────┼─────────────────┨
┃9 │市冶金工业总公司     │已改为企业性质,不属政府机构   ┃
┠──┼─────────────┼─────────────────┨
┃10│市橡胶工业总公司     │已改为企业性质,不属政府机构   ┃
┠──┼─────────────┼─────────────────┨
┃11│市电子工业总公司     │已改为企业性质,不属政府机构   ┃
┠──┼─────────────┼─────────────────┨
┃12│市供销合作总社      │一直是事业单位,不属政府机构   ┃
┠──┼─────────────┼─────────────────┨
┃13│白云山企业集团      │一直是企业单位,不属政府机构   ┃
┠──┼─────────────┼─────────────────┨
┃14│市畜牧总公司       │一直是企业单位,不属政府机构   ┃
┠──┼─────────────┼─────────────────┨
┃15│市建筑总公司       │已改为企业性质,不属政府机构   ┃
┠──┼─────────────┼─────────────────┨
┃16│市建材总公司       │已改为企业性质,不属政府机构   ┃
┠──┼─────────────┼─────────────────┨
┃17│市外贸总公司       │一直是企业性质,不属政府机构   ┃
┠──┼─────────────┼─────────────────┨
┃18│广州市乡镇企业局     │已改为企业性质,不属政府机构   ┃
┠──┼─────────────┼─────────────────┨
┃19│市房地产实业总公司    │一直是企业性质,不属政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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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留审批权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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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     保留审批权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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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市政府穗府〔1988〕49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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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根据市政府穗府〔1997〕13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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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广州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根据市政府穗府〔1997〕13号文    ┃

 

┃  │河科技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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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广州保税区       │根据市政府穗府函〔1993〕31号文   ┃

 

┠──┼────────────┼──────────────────┨

 

┃5 │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市政府穗府〔1991〕65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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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番禺市         │根据市委穗字〔1993〕5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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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增城市         │根据市政府穗府〔1995〕18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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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从化市         │根据市政府穗府〔1995〕18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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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花都市         │根据市政府穗府〔1995〕18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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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莲花山保税加工区    │根据市政府穗府函〔1988〕33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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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塘工业加工区     │据市府办公厅穗府办函〔1988〕192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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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增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市政府穗府函〔1995〕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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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从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我委穗外经贸综函〔1996〕20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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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越秀区         │根据市政府穗府〔1995〕18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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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河区         │根据市政府穗府〔1995〕18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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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海珠区         │根据市政府穗府〔1995〕18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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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芳村区         │根据市政府穗府〔1995〕18号文    ┃

 

┠──┼────────────┼──────────────────┨

 

┃18│黄埔区         │根据市政府穗府〔1995〕18号文    ┃

 

┠──┼────────────┼──────────────────┨

 

┃19│白云区         │根据市政府穗府〔1995〕18号文    ┃

 

┠──┼────────────┼──────────────────┨

 

┃20│东山区         │根据市政府穗府〔1995〕18号文    ┃

 

┠──┼────────────┼──────────────────┨

 

┃21│荔湾区         │根据市政府穗府〔1995〕18号文    ┃

 

┠──┼────────────┼──────────────────┨

 

┃22│广州市海洋与水产局   │根据市编委穗编字〔1996〕220号文   ┃

 

┠──┼────────────┼──────────────────┨

 

┃23│广州市粮食局      │根据市编委穗编字〔1996〕218号文   ┃

 

┠──┼────────────┼──────────────────┨

 

┃24│广州市农场管理局    │根据市委穗字〔1995〕7号文      ┃

 

┠──┼────────────┼──────────────────┨

 

┃25│广州市旅游局      │根据市编委穗编字〔1996〕40号文   ┃

 

┠──┼────────────┼──────────────────┨

 

┃26│广州市公用事业局    │根据市政府穗府〔1988〕49号文    ┃

 

┠──┼────────────┼──────────────────┨

 

┃27│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根据市政府穗府〔1988〕49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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