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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2 生效日期: 2003-07-22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黑政办发(2003)30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教育厅、财政厅、计委、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根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决定》 (中发(1999)9号)、《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全国高中发展与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全省普通高中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努力实现“十五”期间和2010年全省高中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把握大局,深刻认识普通高中教育在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大意义
  (一)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是为学生全面、终身发展奠定基础的重要阶段。近年来,全省普通高中教育长足发展,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实现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比较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二)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要求,在全省基本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任务的基础上,面对整体优化全省劳动力结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城镇化进程和有效服务“三农”的重大任务,从根本上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不断提升全省从业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对进一步加快发展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提出了更加紧迫的需求。因此,大力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加大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力度,让全省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发展的成果,其现实与长远的意义十分重大。
  (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深入学习、认真落实国务院国发(2001)21号文件和全国高中发展与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把握大局,深刻认识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在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大意义,将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作为各级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与重大责任,紧紧抓住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发展机遇期,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新局面。

  二、明确任务,科学规划,切实加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步伐
  (一)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教育“三个面向”为指针,按照“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突出强调以发展为主题,通过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改革办学模式、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进一步加快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步伐,不断增强人力资源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是:按照“十五”期间全省普通高中总体发展目标要求,“十五”期间到2010年,在全省逐步建立起发展规模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投入体制多元,办学模式多样,办学方向端正,内部运行规范,质量效益较高的纵向与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贯通,横向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协调发展的基本满足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人力资源需求的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格局。
  (三)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近期及远景目标是:“十五”期间全省大中城市市区和经济发达地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10年,全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0%左右,为在全省范围内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奠定良好基础。到2020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左右,全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四)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具体规划目标是:
  至到2005年,全省城乡平均每9万左右人口应设立1所普通高中,实现合理布局要求。按照优化结构原则,“十五”期间,应不断扩大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规模,努力促进民办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同时保持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协调发展。在此基础上,到2010年,基本形成能够适应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人力资源开发需求的,与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相互贯通的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新格局。
  至加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到2005年全省接受优质普通高中教育的学生数力争达到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70%左右;加强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十五”期间到2010年,努力建设30所左右国家级、60所左右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每县都要办好1所示范性普通高中;2005年全省将整体实施新一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全省人力资源整体素质的迫切需求。
  至根据统筹兼顾、育人为本、提高效益的原则,树立成本意识和效益观念,不断优化全省普通高中教育资源配置。按照国家新颁教师编制标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要求和高中规模不断扩大对教师的需求实际,在加快培养培训基础上,应逐步实现高、初中分离办学,科学配置普通高中专任教师与学生的比例,改善成本结构,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发展与学龄人口规模预测,科学规划、核算成本、合理设计普通高中生均建筑面积和校园用地,避免不必要的结构性浪费;充分发挥学校校园信息网络、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 ,使教育资源得到更加充分 、合理、有效的利用。到2005年全省普通高中全部采用省统一应用平台及资源库,实现“校校通”;建立并不断完善区域之内学校与社区、学校与学校之间以及跨区域、跨学校之间教育资源有效整合的育人功能,改变封闭办学不良状态,努力实现优秀教育资源的共享。

  三、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努力开创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新局面
  (一)加大政府投入,吸引社会广泛参与,多渠道筹措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经费。
  至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投入力度,做到“三个增长”,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各级政府要把普通高中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并充分应用财政、金融、信贷等手段提高教育融资能力,采取拨款与贷款相结合和政府贴息方式,发挥政府有限资金的扩张效应,加快普通高中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还可以利用城市改造、工厂搬迁的土地和资源,通过“退厂进校”等方式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 。 省有关部门继续争取国家对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建设给予支持,并按国家要求落实配套资金;省级普教预算内基建投资今后3年主要向普通高中基础设施建设倾斜;继续加大对普通高中建设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推动和引导各地尤其是贫困市县发展普通高中教育。
  至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普通高中教育的捐助,并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至建立并完善社会各界参与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鼓励机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允许办学历史悠久、教育质量高的公办普通高中在保证本校规模和质量的基础上,在与原校实行“四独立”的前提下,吸引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单独举办或与社会力量联合举办普通高中,实行国有民办,按民办机制运行,依托老校优势,高起点建设一批新校,使其在办学初期就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认同,在较短时间内达到较高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股份制等合法形式,吸收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新建普通高中,实行国有民办,按民办机制运行。
  至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独资、联合、租赁、股份等投资形式,参与普通高中教育后勤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社会投资、学校管理、逐年还本、服务师生”的原则进行运作。
  至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通高中,发展民办高中教育。
  至政府依托优质高中吸引社会资金、民间资本举办的按照民办机制运行的国有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办学结余中给出资人以合理回报。
  至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扶持、管理和引导,切实保障民办普通高中的教职工在教师资格认定、业务培训、职务聘任、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公办普通高中的同等权利,在招生及学生升学、就业、评选先进等方面享有公办普通高中同等待遇。
  至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艺术类院校利用其资源优势和影响,采用民办机制举办有特色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中外合作办学,积极引入国际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
  至统筹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盘活现有闲置资产。各行署、市、县政府可以采取试办综合高中学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盘活现有闲置高中教育资产,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能力。
  至允许优质普通高中与薄弱普通高中的联合与协作,改造或兼并薄弱普通高中,实行教育资源的重组和优化,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加大示范性学校与薄弱学校的联合、联办以及骨干校长和教师交流等方面的工作力度,从加强领导班子、充实教师队伍、增加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调整生源结构等方面入手,对一些基础相对薄弱的学校进行重点改造和建设,迅速提高其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至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逐步提高学费在公办普通高中教育培养成本中的比例,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和办学水平,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实行不同学费标准。各地在保证公办普通高中每年统招计划逐年增加的前提下,合理调整自费生比例,原则不超过50%,由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学校收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建立奖学金或减免贫困学生学费等支出,任何部门不得截留、统筹、平调或抵顶正常的教育经费投入。
  至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政府投入、适当减免学费和广泛发动社会各界资助等有效办法,建立健全奖学金、贷学金制度,资助贫困学生,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辍学。省和有关地市要继续办好“宏志班”,保证部分生活困难的优秀学生就学。
  至稳妥推进企办普通高中的剥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积极探索以新的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稳妥地做好企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剥离改革工作;在企办普通高中没有正式剥离前,各行业企业应继续维持原有管理体制,加大引导和管理力度,防止教育资产流失,强化教育教学管理,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普通高中均衡发展,增强办学质量与效益。
  至按照示范带动、均衡发展、提高质量与效益的原则,切实加快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步伐。今后一段时间内各地应合理制定本地市范围内大中城市和农村普通高中建设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努力争创省和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同时,按照示范性普通高中标准要求,在建设合格普通高中基础上,搞好地市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工作。
  至充分发挥示范性普通高中群体的骨干、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中实际问题的实验研究,构建实施素质教育的经验推广制度,建立与薄弱学校长期、稳定的对口帮扶关系,形成同社区有效沟通与合作的协作机制,在全省逐步建立起实验研究、经验推广、对口支援和社区辐射的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示范推广体系,切实带动全省普通高中教育的均衡发展。
  至各地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同时,应高度重视农村普通高中的建设与发展。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原则,制定本地城乡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分类指导要求,从政策措施、师资队伍、经费投入等各个方面给予大力倾斜,切实扶持、有效推进农村普通高中教育的健康发展。
  (三)坚持制度创新,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提高普通高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至全面加强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建设。各地应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普通高中师资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快高等师范院校建设,形成以高等师范院校为主体、非师范院校共同参与的培养、培训相互沟通的教师教育体系。严格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广泛吸纳各类人才,鼓励和引导综合性大学毕业生,经过一定培训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到普通高中任教。
  至通过完善普通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使教师的专业化程度、师德修养、教学能力、敬业精神等综合素质得到整体提高。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从事在职教师培训的机构,应根据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和教师专业成长的实际需要,调整课程计划培训内容、改革培养培训模式,努力提高教师继续教育的质量与实效。
  至加快推广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方式,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培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引领新教师不断成长。还应充分发挥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辐射、培训作用,让示范性学校成为校级后备干部培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的重要基地。
  至加快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认真实施普通高中教师竞争上岗、择优聘任、能进能出的教师任用制度,逐步建立起发达地区教师到贫困地区学校、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示范性学校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的制度,通过教师合理流动,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均衡发展。
  至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校长队伍建设。积极推行普通高中校长聘任制,逐步实行普通高中校长职级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校长培训,加快校长职业化进程,努力提高校长的管理能力 、经营能力和科研能力 。各地应建立激励优秀校长的职业化成长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校长成长的环境,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普通高中校长队伍。
  (四)更新教育观念,深化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至重视加强教育思想建设,构建学习型组织,加快普通高中学校干部、教师的学习化进程,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引导学校干部、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建立以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成果的评选、奖励、表彰制度,积极推广、主动传播先进的教育思想与优秀的管理和教学经验。
  至大力推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转变,鼓励学生合作学习、探究学习、自主学习,真正改变目前在普通高中教学中普遍存在的满堂灌、注入式、题海战术、机械训练的教育方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终身发展能力。
  至创新教学管理制度。普通高中应立足于校本实际,创造性地进行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与实践,建立相应的教学管理配套制度,为探索适应普通高中课程基础性、多样性和选择性需要的、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发展的课程实施环境,提供有利于指导实践的新鲜经验。
  至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学校应与教学研究部门、高等院校等建立联系、合作机制,形成有力推动课程发展的专业咨询、指导和教师终身学习的网络,使课程实施的过程成为教师专业成长与发展的过程。
  至学校应创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因地制宜地开发校本课程,为学生有效选择课程提供保障。充分挖掘、有效利用校内课程资源,同时加强校际之间以及学校与社区的合作,实现课程资源的共享。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应注重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相互融合与渗透。农村地区的普通高中应结合农村建设和发展的实际开发课程资源 。学校校本课程可独立开发或联校开发 ,也可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共同开发。积极开发和利用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课程资源,建立广泛而有效的课程资源网络。
  至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 ,努力推进普通高中教育现代化 。要尽快完善“校校通”工程及资源库建设,加快推广、应用的步伐,鼓励普通高中充分利用网上教育资源。各地应加快普通高中校园网络和资源库建设,创设良好的网络学习环境,逐步实现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高度融合,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提高学生搜集信息、处理信息和学习新知识的能力,促进教育教学方法和模式的创新。鼓励普通高中学校开展远程教育,有条件的学校应举办网上学校,鼓励和引导学生网上学习,实现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把优秀教育资源送往边远、贫困和教育不发达地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至建立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教师专业素质提高和学校发展的多元评价体系。改革和完善初中升高中考试管理制度,考试内容注重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重视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部分学科可实行开卷考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探索与学校实施学分制有效结合的评价方式,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对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的监测与管理。
  (五)加大统筹领导力度,强化督导评估,保障普通高中教育加快发展。
  至各级政府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搞好“十五”期间和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生源摸底,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目标与思路,建立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度,列入政府有关部门考核内容,纳入年度考评项目,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强化推进落实工作。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教育发展问题,为大力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至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应将普通高中发展与建设情况作为督政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各地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规划及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及时总结普通高中发展与建设中的经验与问题,不断促进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
  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宏观管理与指导,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提供优良的公共服务,使普通高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依法自主办学。强化社区、家长和学生民主参与学校管理力度,形成学校内部运行规范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鼓励学校自主发展、加快发展、持续发展。
  至各级政府应统筹协调宣传、计划、规划、建设、财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通力合作,为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与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体制、政策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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