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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09 生效日期: 2003-05-09
发布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赣计收费字(2003)449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核定我省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赣教计字[2002]273号)收悉。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制度的通知》(教财字[1992]4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在校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15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包含证书工本费。
  接文后,请到各级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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