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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血型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4 生效日期: 2003-06-1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格函字(2003)24号

二00三年六月十四日

  呼兰县物价局:
  你单位《关于血型鉴定收费标准的问题请示报告》(呼价发[2003]22号)文件收悉。经商省卫生厅,现答复如下:
  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下达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临时价格政策的通知》(黑价联字[2002]21号)文件中,编号第“260000002号,ABO血型鉴定”项目中不包含体检的普通血型鉴定。体检的普通血型鉴定仍执行黑龙江省物价局、卫生厅、财政厅《关于规范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1998]17号)规定,即:血型鉴定每次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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