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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免征崇义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2002年4季度至2003年4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9 生效日期: 2003-04-29
发布部门: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赣市地税函[2003]69号
崇义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崇义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申请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崇地税发[2002]63号)、《关于对崇义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申请免征房产税的请示》(崇地税发[2002]66号)收悉。经我局减免税领导小组研究,并报江西省地税局[赣地税函(2003)62号]批准,同意免征崇义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2002年第4季度至2003年第4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2327.70元、房产税5685.75元。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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