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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计划委员会、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15 生效日期: 2000-02-15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广州市民政局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广州市财政局广东省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广州市计划委员会广东省广州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穗劳社就[2000]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劳动厅、计委、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地税局、工商局、残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劳就[1999]32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目前就业服务的规定,已签订下岗协议的残疾下岗职工可与本市失业人员一样享受“一三一”就业服务政策,即一次免费职业指导、三次免费职业介绍、一次减免费转业训练。以上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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