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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01 生效日期: 2000-02-01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1999年10月,我市白云区竹料镇乌溪村永发综合购销店和增城市石滩镇马修村鸿成皮具厂先后发生特大火灾,共造成35人死亡,9人受伤。这两起特大火灾的发生,暴露出我市在消防工作存在的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消防力量薄弱、自防自救能力差等问题。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现作出以下决定:
  一、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经济合作社以及各企事业单位都要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并要逐级任命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各镇、街要设立消防安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干部,担负本地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同时要建立消防安全制约机制,将消防安全责任制列入年终考评内容,对责任制不落实,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除对当事人进行依法处理外,还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共同抓好消防安全。各级政府、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共同把好消防安全关。各部门在进行相关业务审批时,要把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审核和验收、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作为审批条件之一,凡是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建筑、场所,应当督促报批的单位整改或完善手续后再进行审批,共同把好消防安全关口,避免产生先生性的火灾隐患。

  三、进一步加快镇村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增强扑救扑灾能力。根据《消防法》第 二十六 条、 二十七 条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凡是距离公安消防队(站)5公里以上的镇,都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年工农业总产值3亿元以上的镇,应当独立组建专职消防队,其他镇也可由几个镇联合组建专职消防队。建队经费来源采取区、县级市和镇政府共同出资的办法解决,出资比例原则为区、县级市和镇政府共同出资的办法解决,出资比例原则为区、县级市政府40%,镇政府60%。对特殊情况的镇村,由区、县级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解决。各级政府要把镇村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建队工作,抓紧落实消防队营房、消防车辆和消防人员,负责起当地的火灾扑救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各新闻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法》规定的开展消防宣传的义务,大力宣传消防法规、消防常识、消防先进事迹,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影片、火灾案例等,向广大干部群众传播消防安全知识,引导全体市民自觉做好防火工作。广州电视台、广州人民广播电台要播放消防宣传公益广告,广州日报社应定期宣传消防知识,各电影院要经常放映消防教育片和消防宣传公益广告。劳动部门要把消防教育列入劳动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经过消防培训。各企业每年要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自防自救能力。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小学生消防教育工作,开设消防教育课程,提高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要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在广州市区范围内,不准新建打火机厂、烟花厂和爆竹厂,现在的这类工厂要在2000年年底前停产或转产。居民住宅不能改作工业厂房或加工场,已经改用的要立即搬迁。各种工业厂房不准安装防盗网或防盗网式钢窗,已经安装的要在2000年3月底前全部拆除。在广州市区内,不准新增设汽车加油站,凡不符合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点、代客收瓶点设置规定的销售点和收瓶点,要坚决取缔。

  六、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认真贯彻全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把消防发展规划纳入城镇发展总体规定,抓紧制定城镇消防发展规划,广州市区消防发展规划要在2000年上半年编制完成,四个县级市区及其各镇的消防发展规划也应在2000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并在城镇建设中认真抓好落实。尤其是重视抓好消防站、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做到建筑物建到哪里,消防通道就建到那里,消防栓就安装到那里,使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以适应扑救火灾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遇到的新问题。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OOO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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