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穗价函[2000]8号
广州市住宅建设办公室:
为减轻我市安居小区高层住宅居民负担,提高安居小区高层住宅入住率。根据省物价局要求,经与你办研究,现就我市三大安居小区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大塘、同德、棠下三大安居小区多层住宅(无电梯)仍维持0.55元/平方米不变;高层住宅(有电梯)调整为1.36元/平方米。
服务内容包括:清洁卫生、绿化、保安、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养护(包含:电梯、供电、消防设备、器材、供排水、防盗门、监控等)上门收垃圾和代收水电费。
二、公共用水、电费按省物价局粤价(1997)173号文规定执行合理分摊。
三、其他有关收费按穗价(1999)132号文执行,如用户需特约服务,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协商议定。
四、本收费标准从今年1月起执行,我局原穗价函(1999)191号同时停止执行。
五、上述有关收费,要定期向业(用)户公布收支情况。
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变更《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