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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三大安居小区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13 生效日期: 2000-01-13
发布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穗价函[2000]8号

广州市住宅建设办公室:
  为减轻我市安居小区高层住宅居民负担,提高安居小区高层住宅入住率。根据省物价局要求,经与你办研究,现就我市三大安居小区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大塘、同德、棠下三大安居小区多层住宅(无电梯)仍维持0.55元/平方米不变;高层住宅(有电梯)调整为1.36元/平方米。
  服务内容包括:清洁卫生、绿化、保安、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养护(包含:电梯、供电、消防设备、器材、供排水、防盗门、监控等)上门收垃圾和代收水电费。

  二、公共用水、电费按省物价局粤价(1997)173号文规定执行合理分摊。

  三、其他有关收费按穗价(1999)132号文执行,如用户需特约服务,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协商议定。

  四、本收费标准从今年1月起执行,我局原穗价函(1999)191号同时停止执行。

  五、上述有关收费,要定期向业(用)户公布收支情况。
  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变更《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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