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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2年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7 生效日期: 2003-04-17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一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大政方针,开拓进取,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贡献。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推进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省政府决定对下列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一、2002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综合考核评比
  第一名:吉安市;第二名:新余市;第三名:鹰潭市
二、2002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进贤县、新建县、瑞昌市、修水县、浮梁县、信丰县、安远县、寻乌县、玉山县、铅山县、高安市、上高县、吉安县、泰和县、崇仁县、黎川县、萍乡市安源区、余江县
三、全省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工作先进单位
  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省测绘局
  南昌市、赣州市、九江市、新余市、?安义县、崇义县、武宁县、浮梁县
四、全省鄱湖杯水利建设先进单位
  浮梁县、萍乡市湘东区、樟树市、安义县、瑞金市、永丰县、崇 仁县、新余市渝水区、余干县、安远县
  省政府号召,全省各地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先进单位为榜样,统筹考虑和正确处理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关系,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努力提高人口素质,坚持长期保护和合理使用资源的方针,实行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为促进全省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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