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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有线电视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01-01 生效日期: 1989-01-01
发布部门: 抚顺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抚政发[1989]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全市有线电视管理,充分发挥其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作用,根据《辽宁省有线电视管理办法》,现就我市有线电视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线电视系指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播放自制或录像节目的闭路电视系统。

  二、播放自制节目的有线电视,经市广播电视局验收后,统一报省广播电视厅审批,发给甲种《播映许可证》,市广播电视局备案;以播放录像带为主的有线电视,其审批和发证工作由市广播电视局负责。从八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凡已开办或准备开办有线电视的单位,须向市广播电视局申报并办理《播映许可证》。今后,无证者不得使用有线电视播放节目。

  三、有线电视播放自制节目的内容必须健康,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播放的文艺节目应该是地方以上电视台播出过或音像出版、电影发行单位公开发行的录像片。

  四、严禁利用有线电视播放内容反动,格调低下的录像片;不准播放本单位无播映权的电视片、录像片和资料片;不得播放广告或以任何形式从事营业性活动。

  五、有线电视的播放计划必须经单位领导审批,然后报市广播电视局备案。

  六、自行停办的有线电视,应到市广播电视局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播映许可证》。

  七、有线电视综合管理工作由市广播电视局负责。今后,应加强对有线电视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制裁,直至吊销《播映许可证》。有违法行为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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