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2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18 生效日期: 2003-03-18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省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检查和了解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根据《江西省人民〖HJ*3/5〗政府关于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通知》(赣府发(2001)1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2)22号)精神和今年4月19日全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有重点地对2002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考核,检查和评价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自律和监督,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实施,推进依法行政。
  二、考核方式
  (一)按照考核内容,采取百分制定量考核。
  (二)各单位对照赣府发(2001)11号、赣府发(2002)22号文件和今年4月19日全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以及考核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并认真进行自查自评,2003年1月20日前将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总结及自查自评书面材料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省政府将根据自查情况,组织检查组,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部门的负责人带队,对各部门自查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并结合日常工作落实情况予以评议,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好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抽查方案由省法制办另行制定。
  三、考核内容
  (一)建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抓、法制和监察机构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占总分10%)。
  (二)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要求明确,本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领导、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占总分10%)。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并及时报送备案。发现有违法或不当情形的,能及时纠正。按时完成年度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调研、协调任务(占总分10%)。
  (四)在本部门主要办公场所将其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办事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执法程序、承办机构以及违法执法行为的举报途径与方式、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内容进行公示(占总分10%)。
  (五)制定了落实执法责任制的考核评议办法。考核评议办法能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确定考核评议内容,量化了考核评议指标,通过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对本部门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作出了公正评价(占总分10%)。
  (六)制定了本部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过错责任的认定标准科学,追究机构和程序明确;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及时得到追究,奖罚分明(占总分10%)。
  (七)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无不履行法定职责和滥用职权的情况。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积极做好组织落实和配合工作(占总分20%)。
  (八)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在系统内有重点地开展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执法案件质量检查;按要求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活动,切实落实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告知制度、“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按时、按质办结行政复议案件(占总分20%)。
  四、考核要求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是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强化执法监督的一项新举措,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认真组织,把这次考核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各部门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及有关执法机构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
  (三)各部门要抓紧汇总、整理资料。各类资料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工作总结和自评材料要内容详实,评价要公正客观,自评得分要有具体的工作措施、成效和事例予以体现。
附件:考核部门名单
   附件
?  考核部门名单
   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统计局、省地税局、省档案局、省经贸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建设厅、省人防办、省国防科工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外经贸厅、省外事侨务办、省旅游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计生委、省体育局、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中小企业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民族宗教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