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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赣州市2003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责任包干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18 生效日期: 2003-03-18
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赣市府办发[2003]82号

省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检查和了解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根据《江西省人民〖HJ*3/5〗政府关于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通知》(赣府发(2001)1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2)22号)精神和今年4月19日全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有重点地对2002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考核,检查和评价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自律和监督,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实施,推进依法行政。
  二、考核方式
  (一)按照考核内容,采取百分制定量考核。
  (二)各单位对照赣府发(2001)11号、赣府发(2002)22号文件和今年4月19日全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以及考核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并认真进行自查自评,2003年1月20日前将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总结及自查自评书面材料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省政府将根据自查情况,组织检查组,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部门的负责人带队,对各部门自查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并结合日常工作落实情况予以评议,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好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抽查方案由省法制办另行制定。
  三、考核内容
  (一)建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抓、法制和监察机构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占总分10%)。
  (二)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要求明确,本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领导、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占总分10%)。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并及时报送备案。发现有违法或不当情形的,能及时纠正。按时完成年度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调研、协调任务(占总分10%)。
  (四)在本部门主要办公场所将其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办事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执法程序、承办机构以及违法执法行为的举报途径与方式、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内容进行公示(占总分10%)。
  (五)制定了落实执法责任制的考核评议办法。考核评议办法能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确定考核评议内容,量化了考核评议指标,通过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对本部门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作出了公正评价(占总分10%)。
  (六)制定了本部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过错责任的认定标准科学,追究机构和程序明确;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及时得到追究,奖罚分明(占总分10%)。
  (七)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无不履行法定职责和滥用职权的情况。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积极做好组织落实和配合工作(占总分20%)。
  (八)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在系统内有重点地开展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执法案件质量检查;按要求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活动,切实落实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告知制度、“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按时、按质办结行政复议案件(占总分20%)。
  四、考核要求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是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强化执法监督的一项新举措,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认真组织,把这次考核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各部门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及有关执法机构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
  (三)各部门要抓紧汇总、整理资料。各类资料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工作总结和自评材料要内容详实,评价要公正客观,自评得分要有具体的工作措施、成效和事例予以体现。
附件:考核部门名单
   附件
?  考核部门名单
   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统计局、省地税局、省档案局、省经贸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建设厅、省人防办、省国防科工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外经贸厅、省外事侨务办、省旅游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计生委、省体育局、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中小企业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民族宗教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我市公路畅通和安全,巩固我市辖区内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逐步达到从根本上制止公路“三乱”现象的目标,现将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赣州市2003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责任包干办法》转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三年三月十八日
赣州市2003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责任包干办法
  (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三年三月)
  为保障我市公路畅通和安全,维护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各地、各公路执法及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1994)41号、国办发(2002)31号和赣临发(1999)5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市辖区内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逐步达到从根本上制止公路“三乱”反弹的目标,经研究,将我市辖区内国道、省道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各公路执法及相关部门,包干到底,责任到人。
  一、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包干责任人
  (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稽征分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地矿局、市森林公安局、市冶金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对其本系统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
  (二)各县(市、区)长对本辖区内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上述市直对口的县直相关单位的副县(市、区)长为主要责任人;县直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二、包干责任人职责
  (一)负责组织对公路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执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一般性的问题,现场纠正。问题严重的交由县以上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并对发现的所有问题注意收集原始凭据,做好原始记录,及时上报到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公路沿线上路执法各部门是否有下达收费、罚款指标、任务的情况;抽查上路执法、执收人员的上岗培训情况;督查主管单位对搞公路“三乱”人员查处的到位情况;
  (三)检查公路沿线各收费、检查稽查站点及临时检查稽查点的站容站风;收费、检查稽查的批文、项目、价格等的公示、执行情况;执法、执收人员持证上岗、文明执法情况;拦车检查收费情况;
  (四)访问沿线过往司乘人员,收集沿线群众对治理公路“三乱”的意见和情况反映。

  三、责任追究办法
  (一)责任包干单位必须确保本辖区或本系统内不发生公路“三乱”问题。一旦发现公路“三乱”问题,必须立即查处,并按“两个一律”(即:对搞公路“三乱”的责任人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发生的公路“三乱”行为一律进行媒体曝光)与“三个不放过”(即:对存在的公路“三乱”问题处理不到位的不放过;对过去公路“三乱”的遗留问题没有处理好的不放过;对公路“三乱”的治理群众不满意的不放过)的要求和赣临发(1999)5号文件的规定整改处理到位,并上报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责任包干单位对本辖区或本系统发生的公路“三乱”问题不按“两个一律”和“三个不放过”的要求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将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查处,收缴其非法所得并追究责任包干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三)各县(市、区)或各部门在本辖区、本系统发生严重的公路“三乱”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公路“三乱”问题的,首先追究责任包干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然后再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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