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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关于电话计费器等四项新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收费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26 生效日期: 1999-11-26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粤技监[1999]266号
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质技监局政发[1999]15号)把电话计时计费装置、棉花水份测量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等五种计量器具纳入强检目录。其中电话计时计费装置、验光仪、验光镜片组的检定收费标准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的文件(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二),棉花水份测量仪和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的收费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比照同类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制定临时收费标准,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新增强检项目除验光镜片组的检定周期为二年外,其他项目的检定周期均为一年。这四项五种强检器具的检定收费属“计量检定费”,已包含在原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中的“计量检定费”项目内,不需更换新证,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东省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日  粤技监(1999)41号
  各地级以上市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质技监局政发[1999]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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