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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茂湛高速公路(官渡至源水段)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26 生效日期: 1999-11-28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费[1999]38号

省高速公路公司
  《关于茂湛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请示》(粤高路营[1999]456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茂湛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问题的复函》(粤办函[1999]699号)精神,现就茂湛高速公路(官渡至源水段)的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自1999年11月28日起,由广东茂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过往机动车辆实行入口发卡、出口收费的办法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三、该路段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应专款专用,除按规定比例提取管理费外,其余用予偿还茂湛高速公路(官渡至源水段)投资本息,收费站收费收支报表和年车流量情况应于年、季末后20天内报省交通厅、物价局。

  四、请通知收费单位到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省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

附:
  茂湛高速公路车型分类表
  说明:收费站军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车、省政府治理三乱督察标牌车免费。
  茂湛高速公路(官渡至源水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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