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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我市集中招标采购及议价采购药品作价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4 生效日期: 2003-01-24
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余价字[2003]12号

县(区)物价局,仙女湖风景区经济发展局,高新区商经局,市直及中央,省驻市各有关医疗、经营单位:
  鉴于现行招标药品中的政府定价部分的作价办法难于操作,为了确保患者得到实惠,根据省计委赣计商价字[2002]921号文的精神,结合实际,经反复测算,与有关部门商讨、研究,现制定我市2002年集中招标采购及议价采购药品作价办法。
  一、作价公式:不分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品种,统一作价公式为:中标零售价格=中标价格×(1+差别差价率)

  二、差别差价率水平
  (一)政府定价品种
  1、中标价为批发价(注:批发价为最高零售价除以1.15所得结果,下同)的折扣率大于等于70%的:
  2、中标价为批发价的折扣率小于70%的:
  3、按以上办法计算出来的中标零售价格,如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二)市场调节价品种:

  三、其它价格管理事项仍按省计委赣计商价字[2002]921号文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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