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穗价[1999]157号
各区、县级市场物价局,市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取保证金管理办法》(穗府办[1998]52号)的通知精神,我局对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取保证金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出违规收取保证金43项。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取消43项违规保证金(具体项目见附表)。取消的保证金从1999年8月19日起执行。
附表:
取消的保证金项目
3 外来施工企业注册保证金
6 文明施工保证金
9 '砍1种3'押金
14 音像制品保证金
15 印刷行业保证金
16 娱乐行业保证金
17 书刊保证金
18 经营许可证保证金
公护照通行证保证金
证金
21 个体医开业保证金
26 人防工程保证金
27 易地工程保证金
31 占用道路保证金
32 工地卫生保证金
33 环境卫生保证金
34 门前'三包'保证金
35 治安保证金
37 一孩上环保证金
38 二孩结扎保证金
39 限期上环保证金
40 限期结扎.人引保证金
41 空挂户查环查孕保证金
42 迁户保证金
43 晚育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