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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若干措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03 生效日期: 2003-01-03
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江西省中共南昌市委
发布文号:

为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指示精神,积极应对我国加入WTO的挑战,充分发挥我市农业的比较优势,按照市场化运作、尊重群众意愿、择优扶持的原则,运用工业理念抓农业,加速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水平,大力发展城郊型农业,促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突破性进展,现就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的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
  1、建设有区域特色的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优势为基础,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的要求,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大力培植农业主导产业,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全市重点抓好河蟹、翘嘴鳜、淡水珍珠、花卉苗木、无公害蔬菜、荞头、食用菌菇、珠珞枇杷、奶牛、藜蒿等十大基地建设。南昌县要突出发展鹅鸭、瘦肉型猪、特种水产、瓜果蔬菜等主导产业,新建县要突出发展淡水珍珠、花卉苗木、蜂业、荞头等主导产业,进贤县要突出发展河蟹、草食畜禽、食用菌菇等主导产业,安义县要突出发展水果、蔬菜等主导产业,郊区要突出发展无公害蔬菜等主导产业,湾里区要突出发展花卉苗木、生态茶园等主导产业。市政府将对形成了一个以上(含一个)有特色、上规模的超过粮食产值的农业支柱产业的县(区)进行表彰。为使基地优质化、特色化、科技化,市科委每年从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不少于30%的资金专项用于基地引进、繁育、开发、推广国内外农业名优特新品种、新技术。
  2、积极调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布局。坚持“集中投入、连片开发、突出特色、示范带动”的原则。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80%以上用于“三水”(水产、水禽、水生植物)产业和园艺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扶持优质、高效种养生产基地。
  3、大力推进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十五”期间,各农业县区都要建立1至2个用地规模2000亩以上、科技成果转化率高、辐射带动力比较强的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市政府重点扶持市级以上现代农业科技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引资平台,改善投资环境,引导、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民间资金和国外资金,来我市兴办各类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
  4、加快林业结构的调整步伐,建立商品林基地。根据资源适生、市场适销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着力抓好花卉苗木、油茶丰产林、竹类丰产林、工业原料林的建设。今后三年,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重点用于果业、苗木等经济林示范园区的建设。
  5、加快农村经济信息网络体系、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今明两年,市县财政各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建立和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信息网络硬件设施,着力提高农业信息化程度;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为目标,大力推进和实施农业生产标准化,加紧制定我市“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为农产品进入国内外市场消除“绿色壁垒”;由市财政安排4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购买蔬菜、畜牧、水产品的检验检测设备,努力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监控。
  6、积极推进土地使用权合理有序流转。坚持“自愿、依法、有偿、规范”的原则,积极促进土地合理有序流转,用成片的土地或水面,吸引市内外客商投资规模化的种养业,对客商所从事的规模种养业,自取得收入年度起,三年内所征农业特产税,由受益财政同级政府奖励给客商,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扶持有竞争力、辐射力、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
  7、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财政、信贷扶持力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龙头企业发展是关键。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培育壮大一批生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基地型、加工型、流通型等市级龙头企业。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集中用于市级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和技术补贴。金融部门要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资金,优先扶持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8、对农业龙头企业的税收实行优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本市实行跨县区经营,报国税机关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可在连销经营总部集中申报缴纳增值税。市、县(区)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洪发[2001]16号文件第六条中的规定,抓好各项优惠政策的兑现。
  9、对农业龙头企业用地实行优惠。农业龙头企业建厂房、市场、仓库、配套设施等所需土地,各级政府给予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的级差地租经批准后可全额先缴后返,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时,各项行政性收费除工本费外,一律给予减免。
  10、对农业龙头企业用电实行优惠。对农产品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的用电,其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含)的,执行大工业用电价,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下的,执行普通工业用电价。
  11、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打造农产品品牌。成立南昌市发展绿色食品领导小组,创立南昌市绿色食品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指导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涉农部门要积极组织“绿色食品”的申报工作,积极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农产品展销会和推介会。对市级龙头企业获得驰名商标和国家级、省级著名商标,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品牌,实施现代流通手段和网上交易的业绩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另行制订。
  12、加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对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上缴税金20万元以上,主要原料由本地生产,带动本地较多农户的农业龙头企业,经市个私办推荐,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审定,可列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对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考核一次,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农业龙头企业实行优胜劣汰。

  三、培育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商品经纪人队伍
  13、充分发挥乡村干部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示范带头作用。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的配备,更多地启用“好人中的能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要把主要精力放到如何引导、带领农民发展经济、勤劳致富上来,努力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头人,农民致富的带路人。要因地制宜,发挥比较优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积极开展“一村一品”运动,走一户带多户,多户带全村,一村连多村,多村成基地的路子。
  14、鼓励更多的人从事农产品营销。积极引导和鼓励更多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专业户、乡村干部、农村致富带头人从事农产品流通。凡销售本地区农产品纳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由受益财政同级政府按纳税额地方所得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或经纪人,对销售自产的农产品以及经分级、整理、加工、包装加贴品牌商标等的农产品,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范围免征增值税。
  15、发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办理注册和变更登记手续提供便利,合作经济组织可自己选择包括“合作社”在内的各种企业类型登记注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专业种养大户联合组建行业协会。合作经济组织或行业协会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取得的收入,纳税地方所得部分,由受益财政同级政府奖励给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16、建立农业、农村创业者俱乐部。吸引和鼓励农民企业家、农村商品经济带头人进入俱乐部,发布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加强与海内外合作对象的交流与对接,并及时了解、掌握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17、确保农副产品运销“绿色通道”的顺畅。市农办、市交通局继续为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村民间流通协会会员和农产品运销大户发放“鲜活农副产品绿色通道通行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许上路设卡检查农副产品并收费。市、县(区)民间流通协会设立“绿色通道”举报电话,接到举报电话后,要及时协调解决设卡、收费等问题,确保农产品运销顺畅。
  18、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每年选派1―2批(每批10人)龙头企业法人代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协会负责人和种养大户到国内外进行研修和培训,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市场开拓能力。
  市政府对研修人员所需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同时,积极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农业系统各部门的工作,还涉及计划、财政、国土、工商行政、环保、交通、贸易、科技、教育、卫生、供销、质监、供电、金融等多个部门。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切实抓好本《措施》的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求新思变、开明开放、诚实守信、善谋实干,努力实现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突破。以上措施条款中凡涉及定量的双重或多重优惠,不重复享受,但可照最优惠条款执行。
  本措施适用于本市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企业、从事农副产品流通的企业和经营户。在实施过程中,对村党支部书记“双带”致富工程、贫困薄弱村扶贫致富工程中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要重点给予扶持。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农业产业领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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