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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三大安居小区住宅物业管理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8-23 生效日期: 1999-08-23
发布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穗价函[1999]191号

广州市住宅建设办公室:
  你办报来《关于申报安居(解困)小区高层住宅楼宇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穗住建[1999]17号)悉。为利于我市三大安居(解困)小区统一管理,并考虑业(用)户的经济承受能力。根据穗价[1999]100号文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大塘、同德、棠下三大安居(解困)小区住宅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按二级暂定为多层(无电梯)住宅0.55元/平方米,高层住院1.70元/平方米。
  服务内容包括:清洁卫生、绿化、保安、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养护(包含:电梯、供电、消防设备、器材、供排水、防盗门、监控等)及代收水电费和上门收垃圾。

  二、公共用水、电费按省物价局粤价[1997]173号文规定合理分摊。

  三、其他有关收费按穗价[1999]132号文规定执行。如住户需提供特约服务可双方协商议定。

  四、上述有关收费要定期向业(用)户公布收支情况。
  请做好优质服务及宣传解释工作,并由收费单位按规定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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