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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你校泰豪软件学院学费收取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20 生效日期: 2002-12-20
发布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赣计收费字[2002]1347号

南昌大学:
  你校《南昌大学关于确定泰豪软件学院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南大校字[2002]52号)收悉。你校于2002年秋开始招收软件工程专业学生,采取全日制班就读,学生来源主要由统招应届高中生,本科四年制和“专升本”,基本学制2--4年组成。由于“软件工程”专业的培养成本相应比较高,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2002]665号)文件精神,经江西中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你校泰豪软件学院的办学成本进行了审计,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你校泰豪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学校收费项目与标准:软件专业;应届高中生统招四年制第一、二学年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10000元,第三、四学年和专升本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9000元。二、住宿费:参照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江西高校学生住宿收费管理的通知》(赣教字[2002]146号)文件执行。

  三、学校收费管理:泰豪软件学院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院无权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对巧立名目擅自提高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及未经批准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由省级价格检查部门按乱收费严肃查处。原开学时预收的学费,按本文批准的学费标准,多退少补,张榜公示,多收的金额要退还已交费的学生。学费收入属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全额缴入省财政专户,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学校收费票据,接文后请速到省计委收费处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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