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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23 生效日期: 2002-10-23
发布部门: 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景府办发[200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景德镇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赣字[2002]38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02]24号)精神,保留景德镇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计生委),为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组织落实;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政策,制定全市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的具体管理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
  ㈡研究我市人口发展战略,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编制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负责制定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草案;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㈢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㈣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㈤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与管理,管理下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㈥制定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㈦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做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㈧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计生委设6个职能科室。
  ⑴办公室、⑵政策法规科、⑶规划统计科、⑷宣传教育科、⑸科学技术科、⑹基层工作科。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各科室的职能由市计生委按照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划分,报市编办备案。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计生委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事业编制2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职数7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职数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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