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景府办发[200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景德镇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赣字[2002]38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02]24号)精神,保留景德镇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计生委),为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组织落实;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政策,制定全市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的具体管理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
㈡研究我市人口发展战略,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编制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负责制定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草案;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㈢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㈣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㈤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与管理,管理下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㈥制定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㈦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做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㈧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计生委设6个职能科室。
⑴办公室、⑵政策法规科、⑶规划统计科、⑷宣传教育科、⑸科学技术科、⑹基层工作科。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各科室的职能由市计生委按照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划分,报市编办备案。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计生委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事业编制2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职数7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职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