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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省道1916线惠阳横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6-15 生效日期: 1999-06-15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费[1999]17号

惠州市物价局、交委:
  《关于省道1916线惠阳横沥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惠市交发字[1999]024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你市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省政府办公厅计建0409号、省计委粤计交(1995)078、240号、省物价局粤价(1997)193号及省交通厅粤交路函(1998)2641号文有关规定,同意省道1916线(惠水线)大湖溪至横沥段及乌水线惠州段(全长68.36公里),其中大湖溪至杉树坳段建设工程竣工通车并交工验收后,由惠州市公路局组织在该路段“横沥收费站”对过往机动车辆双向收取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你市应尽快完成余下乌水线乌塘至横沥段(18公里)改造。

  二、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规定,收费站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该收费站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收取的通行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按规定比例扣除管理费外,全部用于偿还省道1916线大湖溪至横沥段及乌水线惠州段建设工程贷款和有偿集资本息。还清投资本息后原则上应停止收费。收费站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将提取管理费比例报省交通、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备案,并同时将上年度收费收入和使用的报表及各类车流量情况上报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收费站每年由交通、物价、审计、财政部门联合进行综合年审。

  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惠州市物价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附:
  省道1916线惠阳横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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