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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23 生效日期: 2002-10-23
发布部门: 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景府办发[200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景德镇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赣字[2002]38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02]24号)精神,景德镇市水利电力局更名为景德镇市水务局,为主管水行政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水电建设方面的政府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职能,交给市林业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地矿局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由市水务局承担。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办理取水许可证。
  2、市建设局原承担的城市防洪职能、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职能,由市水务局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1、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监测江河湖库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水环境治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有关数据和情况通报市环境保护局。
  2、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定节约用水措施,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并接受水务部门的监督。
  3、对农村“四荒”资源治理开发进行指导、协调。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起草有关水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水务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在全市范围内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和统一调配;组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市水文工作。
  (三)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
  (六)拟定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各项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水务行业的多种经营工作;组织征收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规费。
  (七)组织编制、审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监督国家和部省颁发的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协调建设项目中涉及水利设施的配套工作;负责水务方面的科技和涉外工作。
  (八)主管全市河道、水库、滩涂等水域、岸线以及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开发工作;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市管涉水建设项目审查和河道采砂管理。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乡镇供水以及农村人畜饮水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
  (十)承担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防治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指导、协调农村“四荒”资源的开发治理。
  (十一)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制定市内主要河库防御洪水预案,组织制订全市重要水利工程度汛方案;对河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统一调度;负责全市防汛抗旱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等工作,对局直属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水务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7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2)计划财务科技科、(3)水政水资源科(挂市水政监察支队、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4)水利建设科、(5)水利管理科、(6)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挂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牌子)、(7)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挂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办公室牌子)。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各科室的职能由市水务局按照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划分,报市编办备案。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事业编制6名(含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职数8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职数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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