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景府办发[200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景德镇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赣字[2002]38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02]24号)精神,景德镇市水利电力局更名为景德镇市水务局,为主管水行政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水电建设方面的政府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职能,交给市林业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地矿局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由市水务局承担。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办理取水许可证。
2、市建设局原承担的城市防洪职能、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职能,由市水务局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1、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监测江河湖库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水环境治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有关数据和情况通报市环境保护局。
2、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定节约用水措施,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并接受水务部门的监督。
3、对农村“四荒”资源治理开发进行指导、协调。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起草有关水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水务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在全市范围内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和统一调配;组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市水文工作。
(三)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
(六)拟定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各项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水务行业的多种经营工作;组织征收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规费。
(七)组织编制、审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监督国家和部省颁发的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协调建设项目中涉及水利设施的配套工作;负责水务方面的科技和涉外工作。
(八)主管全市河道、水库、滩涂等水域、岸线以及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开发工作;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市管涉水建设项目审查和河道采砂管理。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乡镇供水以及农村人畜饮水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
(十)承担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防治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指导、协调农村“四荒”资源的开发治理。
(十一)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制定市内主要河库防御洪水预案,组织制订全市重要水利工程度汛方案;对河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统一调度;负责全市防汛抗旱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等工作,对局直属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水务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7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2)计划财务科技科、(3)水政水资源科(挂市水政监察支队、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4)水利建设科、(5)水利管理科、(6)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挂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牌子)、(7)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挂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办公室牌子)。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各科室的职能由市水务局按照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划分,报市编办备案。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事业编制6名(含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职数8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职数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