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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23 生效日期: 2002-10-23
发布部门: 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景府办发[200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景德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赣字[2002]38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02]24号)精神,组建景德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市人事局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职能。
  2、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原市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和矿山安全监察职能,交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2、原市劳动局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职能,交由市卫生局承担。
  3、原市劳动局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职能,交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对企业招工进行审批和备案,改为依照劳动力市场管理法规和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管理。
  2、不再审核新建国有企业定员标准,改为重点调控这些企业的工资总额及工资水平。
  3、不再制定企业职工奖惩方面的行政规章,改为制定适用于各类企业的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作为企业制定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处理劳动关系的依据。
  4、职业分类、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实施和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5、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拟定工作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省政府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拟定相应政策和具体改革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监察工作,代表市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全面开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和执行劳动保障法规行为的监察。
  (三)拟定全市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拟定全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作;管理劳动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组织开展劳动就业综合配套服务;管理、规范和指导劳动力市场运行,组织、管理劳动力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
  (四)负责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劳动预备制度;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五)负责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范管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承担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的推荐评定工作。
  (六)对企业职工工资进行宏观管理;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省政府制定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管理、监督企业工资基金;实行国有企业工效挂钩、指导企业内部分配。
  (七)拟定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与全市企业改革方案的联审;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社会保险业务的资格。
  (八)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
  (九)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告、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组织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险科学研究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7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2)职业培训科、(3)劳动工资科、(4)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5)养老保险科、(6)医疗保险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7)就业和失业保险科。
  纪委(监察室)。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各科室的职能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划分,报市编办备案。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事业编制4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职数8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职数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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