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委党校研究生班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23 生效日期: 2002-09-23
发布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赣计收费字[2002]1018号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请求调整研究生办学收费标准的函》(赣党校字[2002]2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研究生班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
  每生每学年4000元[含报名考务费、学费(含考试费)、毕业论文指导费(含论文评阅、答辩等)]。
  上述收费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于2002年秋季开学执行,接文后请到省计委收费处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学费纳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省委党校研究生班收费标准的通知》(赣财综字[1998]111号、赣价行字[1998]54号)收费标准于2001级老生毕业后同时废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