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计收费字[2002]1018号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请求调整研究生办学收费标准的函》(赣党校字[2002]2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研究生班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
每生每学年4000元[含报名考务费、学费(含考试费)、毕业论文指导费(含论文评阅、答辩等)]。
上述收费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于2002年秋季开学执行,接文后请到省计委收费处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学费纳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省委党校研究生班收费标准的通知》(赣财综字[1998]111号、赣价行字[1998]54号)收费标准于2001级老生毕业后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