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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九江军分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12 生效日期: 2002-09-12
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江西省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军分区
发布文号: 九发[2002]22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以下简称《决定》ぉ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的意见》(赣发[2001]33号,以下简称《意见》ぉ,是新形势下加强人民防空建设的指针。九江地处东南沿海浅近纵深,战略位置十分重要,加强人民防空建设刻不容缓。为切实贯彻《决定》和《意见》,开创我市人民防空事业的新局面,现结合九江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新时期人防建设的指导思想。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为依据,紧紧围绕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努力适应打赢高技术局部战争和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二、人民防空建设的基本原则。 人民防空建设必须走中国特色的建设之路,坚持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人民防空与要地防空、野战防空相结合;坚持战时防空与平时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建设与社会、集体、个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三、人民防空建设的总目标。 建立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布局合理的防护工程体系、灵敏可靠的通信警报体系、精干过硬的专业队伍体系、保障得力的人口疏散体系、现代化的科研和人才培育体系,努力提高人民防空的整体抗毁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求援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以应付现代战争及重大灾害事故,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人民防空组织指挥。 从实际出发,依法组建平战兼容的市、县(区ぉ、街道(重要厂矿企业ぉ三级人防指挥机构,明确指挥机构编成和职责任务,构建战时防空、平时防灾一体化的城市防护指挥体系,并与战区联合反空袭作战体系相吻合,为应付紧急情况迅速转入战时体制做好组织准备。市人民防空指挥所要在2003年前改造完成。到“十五”末,浔阳区、庐山区、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永修县、湖口县要建成地面指挥室,有条件的城区要建设人防指挥所。人民防空指挥所由同级财政安排建设经费,纳入基建计划和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建设。

  五、加强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通信网的配套建设。 要充分利用军地通信资源,逐步与军队的侦察、预警系统形成一体化网络,并与地方电信网相连通,确保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在2003年前建成城市空情接收系统;到2005年前,市本级和有条件的县(市、区ぉ组建人民防空有线通信网,完善短波单边带和超短波集群移动通信网,建成人民防空计算机网络,并加入军队共用数据网和市政府信息网络。九江市城区警报音响覆盖率“十五”期末达到95%以上。省人防重点县(市ぉ2003年前建成城区音响警报系统,并依法落实每年一次警报试鸣制度,“十五”期末城区音响覆盖率达到80%以上。电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要依法承担优先传递、发放防空警报信号的任务,积极参与警报试鸣的工作。任何单位(部门ぉ和个人都要支持安装防空设施。

  六、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努力提高人防工程总量。 要切实把人防工程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等工程的规划和建设,要注重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逐步形成由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道、共同沟等组成的城市地下防护空间体系。到“十五”期末,人均防护工程面积达到0.4平方米,到2015年达到0.5平方米。省人防重点县“十五”期末,人均防护工程面积争取达到0.2平方米,到2015年争取达到0.4平方米。要提高人民防空工程的完好率,加强维护管理,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七、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和规划、计划、建设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建设和审批工作。基本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都要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计划、规划、财政、建设等部门不能办理相关手续。坚持以建为主原则,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规定》,规范全市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和管理。确因地质条件限制等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市、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实际造价足额交纳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ぉ。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

  八、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 对重要工矿企业、交通枢纽、桥梁、港口、机场、仓库以及水、电、气等重要经济目标,规划、计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在规划和建设时,要充分考虑人民防空的需求,主动征求军事机关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意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所在单位应结合平时建设有重点、有计划地转入地下;对不易转入地下的采取防护措施,提高抗毁能力。同时要制定防护、伪装及应急抢修方案,进行必要的训练和演练。

  九、加强城市人口疏散地域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 抓紧修(制ぉ定和完善市、县、街道(重要厂矿企业ぉ三级防空袭预案和各种保障计划,市级2003年前完成,县级(重要厂矿企业ぉ2004年前完成。适时组织军、地联合人民防空演习,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城乡挂钩、对口接收等办法,加强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建设,做好人口疏散地域建设,做好人口疏散安置、物资储运供应和生产、生活、教育等保障的准备工作。九江市按城区人口1‰的比例,其他省级人防重点县按城区人口0.5‰的比例组建群众防空专业队伍。要突出抓好高技术专业分队建设,加强训练和演练,提高执行任务能力。有关部门及专业队伍组建单位,要依法承担必要的训练经费和装备器材。

  十、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含防空地下室ぉ建设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含防空地下室ぉ的质量监督。防空地下室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加,并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进行,验收结果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防空地下室未经竣工验收民用建筑工程项目,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发证手续,建筑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十一、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要把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纳入国防教育和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 司法部门要把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教育纳入社会普法教育;教育部门要把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军队和地方各级党校及其他高、中等院校也要增加人民防空教育内容;宣传、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要依法把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作为一项职责,积极协助人防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

  十二、依法落实人民防空建设经费,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投资来源多渠道。 从2002年起,市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按上一年度本级财政收入的2‰的比例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浔阳区、庐山区、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永修县、湖口县、彭泽县按上一年度本级财政收入的1‰的比例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人防建设,并随当地经济增长和人民防空建设需要适当增加,确保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协调发展。要进一步依法规范和落实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各级政府及计划、财政、工商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或主动协助人防部门开展征收工作。易地建设费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不得将少建、不建人民防空工程及减免易地建设费作为优惠政策。把开发利用人防工程、设备设施货币化,按资本经营的规律投入市场,通过市场组成多种形式进行经营;通过有偿出租、转让使用权等形式推动人防资产向社会化、市场化发展。

  十三、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 要明晰人民防空设备设施的权属,并逐步把使用权、经营权推向市场,采用有偿出租、转让等方式,为经济建设服务。凡投资列入商品房开发成本的防空地下室,应作为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要列入单位固定资产,进行维护和管理,使人民防空工程始终保持良好状态。对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注销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单位负责人等情况发生了变化的单位人民防空工程,由原单位向本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报权属变更手续,随之进行移交,由新单位履行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职责。

  十四、要进一步制定、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使人民防空各项建设和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要加强人防执法队伍建设,加大人防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力度;监察、司法等部门要积极支持人民防空执法工作。

 

  十五、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系统和群众防空组织的作用。 使其积极参与城市平时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大力推进人民防空整本平战结合,2002年完成人防向民防转变的试点任务,逐步与国际民防接轨。

  十六、要切实落实国家对人民防空建设实行的优惠政策。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ぉ属于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通信网、警报网以及发放警报信号所需的电(线ぉ路、频率,广播电视、信息产业等部门要提供优先保障,并给以优惠。对人民防空部门平时安装、维护通信警报设施,组织人民防空演练等,有关部门要提供便利。人民防空战略设施用电,电力部门要给予优惠。

  十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人防工作。 要把人防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党委议军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及时解决人民防空建设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级领导务必增强政治意识、国防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浔阳区、庐山区、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永修县、彭泽县、湖口县要单设人民防空机构,作为本级政府主管人防工作的职能部门。修水、武宁、都昌、星子、共青开发区、九江开发区要落实一名政府领导分管人民防空工作。各级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本级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又是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其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必须征求同级军事机关和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意见,由同级军、地党委共同任命。

  十八、各级军事机关对搞好人民防空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要把人民防空建设作为贯彻落实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和协调,积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搞好人民防空工作。

  十九、各级人民防空部门要不断加强人防队伍的思想、组织、业务和作风纪律建设。 要按照'准军事化'的要求,努力实践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政高效的人防队伍,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推进我市人防建设,确保人防建设总体目标的实现。
  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
  九江军分区
200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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