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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横向经济合作项目落实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11 生效日期: 2002-09-11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厅字(2002)1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全省横向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好势头,特别是温州和厦门项目洽谈会,谈成项目之多,合同引资资金之多都是前所未有的。为了切实做好今年以来所签项目的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做好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据初步统计,截至8月底,全省累计签约经济技术合同项目4388项,合同引进省外资金767亿元。切实抓好这些已签合同项目的落实,努力提高项目的履约率、进资率、开工率和投产率,使之尽快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促进国民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既是我们招商引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评价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根本标准。各地和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从实行大开放主战略,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目标的高度,从加大投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紧迫需要出发,把抓好已签项目的落实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一个项目一个项目抓好落实。力争早日进资,早日投产,早见效益。

  二、认真组织,强化责任,切实做好已签约项目的督促落实工作
  一是建立项目落实责任制。为使项目落实工作真正做到任务明确,职责分明,务必建立项目落实责任制,即按项目规模大小和隶属关系,分解落实任务,责任到人。各设区市、省政府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对本市、本部门直属单位项目督促落实工作负总责,合同引进省外资金1亿元以上项目由项目所在设区市分管领导为督促落实责任人,3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项目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分管领导为督促落实责任人,3000万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合作办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督促落实责任人。各设区市、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9月20日前将今年已签约项目督促落实责任人名单报省合作办。
  二是切实做好引进资金的落实工作,提高项目履约率、进资率和成功率。已签项目是否落实,引进资金到位是最重要的衡量依据,确认引资金额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对于用现金投资作为引资金额的要以有关资金到位证明为根据确认引资额;对于用实物投资金额作为引资的要以合作双方的合同为依据,公平合理地确认引资额或以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价值为依据确认引资额;对于用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投资作为引资金额的,应依据有关法规政策,投资双方协商确定投资所占比例和以评估价确认引资额;对于分期投资的要以当期实际到位投资作为引资额。
  三是抓好项目的开工建设。要抓紧包括企业工商税务登记、配套资金按时到位、技术设备的选定、组织工程设计、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等项目实施工作,争取项目尽快开工投产并产生效益。
  四是做好项目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各设区市、省政府有关部门9月底前对今年以来已签项目进行一次自查,并将有关自查情况报省合作办。省合作办要加强对已签项目的督促检查,对,已签项目督促落实工作切实负起协调管理责任。省政府将在第四季度组织对今年所签项目的落实工作进行针对性地抽查。

  三、加强领导,相互配合,把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与做好已签约项目的督促落实工作结合起来
  横向经济合作项目的督促落实工作,各地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专业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项目单位积极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布置,层层负责,形成招商引资项目落实管理体系和服务机制。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一系列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制、客商服务责任制、招商引资投诉处理联系协调机制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管理机制和办法。要把已签项目督促落实工作与优化投资软环境结合起来,提高政府办公效率和法律法规的透明度,提高经济运行机制和信用体系的建设水平,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诚信,以最佳的投资环境使客商进得来,留得住,有钱赚,能发展。各级领导要及时了解项目落实中的问题,并认真加以解决。各级计划、经贸、工商、税务、财政、统计、审计、银行、公安、安全、消防、城建、国土、环保、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为落实项目服务,为客商服务,真正做到“亲商、安商、富商”。各驻外办事处要配合省内各地、各部门与驻地客商加强联络协调,帮助落实项目。要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由于有关地方、部门、单位或个人某些违法违规行为影响项目履约开工投产的,要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追究其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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