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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30 生效日期: 2002-07-30
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余府发[2002]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残工委关于《新余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一200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七月三十日


新余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至2005年)
  (市残工委 2002年6月11日)
  为进一步加快残疾人事业建设,改善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相适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和《新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制定本计划纲要。
  一、“十五”计划纲要的指导原则和主要目标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指出,“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仍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加大力度、增加投入、加快发展。”我市“十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必须以国家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为指针,结合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际,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其抓实干,全面推进。“十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稳定解决残疾人温饱,部分达到小康;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约20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要,义务教育入学率在“九五”基础上有较大提高;登记失业的残疾人都能得到职业指导和培训,就业率达到85%左右;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社会生活参与面扩大;社会福利有所提高,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
  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环境更加文明。全社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激励残疾人实现自身价值;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扶残助残深入广泛;掌握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普遍开展法律服务和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
  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增强。社会公众服务业为残疾人服务意识增强,领域拓宽,措施增加,服务水平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增加,市、县(区)普遍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强化各级残联组织建设,造就一支“人道、廉洁、高效”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团结、教育、依靠广大残疾人,激发“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提高广大残疾人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增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做贡献。
  为实现上述主要目标,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权益。
  --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计划,给予大力支持,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
  --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县(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作用,有关部门要把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新机制。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开发社会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参与。
  --继续贯彻“讲求实效、打好基幢的方针,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加强基层工作为重点,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发挥各级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综合素质,调动广大残疾人自身的能动性。

  二、“十五”计划纲要各项任务和主要措施
  ㈠康复
  任务目标:
  1、把康复作为残疾人工作的永恒主题,常抓不懈;以社区康复工作为发展重点和主要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训练,提高生活自理和参与社会能力。
  2、实施一批康复工程,使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1625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100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50名,使25%以上的受训聋儿进入普通幼儿园和小学学习;装配普及性假肢40条;装配肢体矫形器35件;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120名;智力残疾儿童能力训练80名。
  3、在市、区建立和完善精神病防治康复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网络,达到精神病检出率6‰、监护率95%、显好率65%、社会参与率55%、肇事率降到0.2%以下;加强残疾人特殊用品供应开发工作,完成1000件供应任务,在残疾人中推广价廉实用的普及型用品用具。
  主要措施:
  1、各地及时掌握白内障患者人数,组织和帮助患者就地就近实施复明手术;卫生部门组派医疗队为贫困和技术力量薄弱乡镇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及时组织和介绍低视力者进行检查诊断、配用助视器并完成功能训练。
  2、巩固、完善聋儿康复机构,提高语训质量,对聋校进行家庭语言康复;卫生部门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与早期干预。
  3、重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加强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完善和发展精神病工疗站,并通过各种渠道为精神病患者提供康复,同时努力创造就业机会,使他们回归社会。
  4、组织专业人员对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或配备辅助用具,开展康复训练,唤起社会对麻风畸残者的关心与扶助;做好残疾人特殊用品、辅助工龄和普及型假肢的需要调查,介绍咨询和供应服务工作,使其挥功能与作用。
  5、开展残疾预防,提高人口素质。充分利用“爱耳日”、“爱眼日”、“全国助残日”及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科学与安全意识,努力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
  ㈡教育
  任务目标:
  1、将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工作规划,大力推进以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有较大提高。
  2、积极创造条件,兴办残疾人初、高中等教育;鼓励和帮助达到高考录取分数线,生活能基本自理的残疾考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
  3、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素质。
  4、继续推广“汉语双拼盲文”,普及“中国手语”。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将特殊教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提高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2、充分利用社会职业教育资源,发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作用,完善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职业培训和中短期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㈢就业
  任务目标:
  1、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左右。
  2、大力开展残疾人岗前培训;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农村残疾人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主要措施:
  1、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新余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余府发[1998]33号)、《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余府办发[2000]28号)的要求,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
  2、加快福利企业改革、改组、改制步伐,完善落实扶持保护政策。
  3、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全面服务。各级服务机构按照劳动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标准,加强管理,完善职能,开展规范的职业培训、指导、介绍等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就业服务。
  4、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力市场和用人单位的需要和各类残疾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衫技能培训;对交纳培训费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酌情予以补助,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适时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表彰残疾人职业技术能手。
  ㈣盲人按摩
  任务目标:
  1、培训盲人医疗保健按摩人员120名。
  2、完善盲人按摩指导机构,做好保健按摩师技能鉴定和医疗按摩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3、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常
  主要措施:
  1、以实用性保健按摩为重点,抓好技能培训;鼓励社区及社会创办盲人按摩院(所、点),集中安排盲人就业;扶持贫困盲人接受培训并个体从业。
  2、从政策上扶持盲人按摩事业,对个体从业的盲人按摩人员,在筹集资金、落实场所等方面给予照顾。对盲人按摩院(所、点)优先核发执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对超比例安置盲人从事按摩的医疗单位给予适当补贴奖励。
  3、认真实施《江西省盲人保健按摩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提供培训教材,进行指导协调,实施检查验收。
  ㈤扶贫与保障
  任务目标
  1、“十五”期间,扶持1.7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尽快解决残疾人温饱,稳步提高经济收入,缩小与社会收入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
  2、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工作整体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各级财政适当加大用于残疾人扶贫的资金投入。
  2、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残疾人开展帮、包、带、扶;继续推行各种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积极稳妥地推广小额贷款;组织指导贫困残疾人学习实用劳动技术,增强参加生产劳动的能力。
  3、完善乡(镇)残疾人服务社职能,依托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生产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各地根据残疾人服务社工作需要,落实必要工作经费。
  4、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和社会救济制度;在农村继续实行对贫困残疾人的救济、补助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
  ㈥文化体育
  任务目标:
  进一步活跃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科学健身,愉悦身心,提高素质;发挥残疾人艺术、体育的特殊作用,展示残疾人的才华,增进理解与沟通;公共文化机构努力满足残疾人的需求,为残疾人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主要措施:
  1、公共文化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吸纳残疾人参加,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和优惠。
  2、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特殊艺术人才,组织好残疾人艺术汇演和调演。
  3、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在残疾人较集中的地方,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等活动。
  4、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各级体育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的指导和扶持,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体育协会的作用,多级培养,组织参加全盛全国的体育赛事,争取好的成绩。
  ㈦社会环境
  任务目标:
  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树立文明进步的社会风尚。
  主要措施:
  1、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在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
  2、倡导助残为荣的社会公德,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标准中有扶残助残的具体要求。
  3、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发挥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作用,新闻、文化等单位要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努力反映残疾人生活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4、在全社会大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认真组织“全国助残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活动。
  ㈧无障碍环境
  任务目标:
  '十五”期间,积极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便利环境。
  主要措施:
  1、在新建、改建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重要公共建筑物以及住宅区时,必须认真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规范》和其他有关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强制性标准。城市现有道路、重要公共建筑和住宅等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逐步改造,以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需要。
  2、加强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做好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提高无障碍设备配置水平,并提供相应服务。
  ㈨法制
  任务目标: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事业的有关政策。
  2、依法行政,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3、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4、深入进行法制宣传。
  主要措施:
  1、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要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其中,县、乡普遍制定扶助残疾人的规定,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的内容。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法力度,开展执法检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3、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要设立为残疾人工作的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4、把《残疾人保障法》的学习贯彻纳入“四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的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依法严厉打击针对残疾人的犯罪活动。
  ㈩社区工作
  任务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4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2000]残联办字第142号),加强组织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
  2、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3、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社区残疾人工作水平。
  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融为一体,同步发展,共建共享;社区建设中,要充分发挥同级残联和残疾人协会的作用。
  2、社区组织要了解掌握社区残疾人情况,开辟适合残疾人活动的场所和服务项目,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开展以家庭康复训练为重点的社区康复;协助落实城市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关心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的教育,建立志愿者服务站,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帮扶服务。
  3、社区残协要密切联系残疾人,及时了解残疾人权益保障情况,提高社区群众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护残疾人的正当权益,协助社区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
  4、各级残联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加强对社区残协的指导,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培训工作。
  (十一)残疾人组织
  任务目标:
  1、以基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2、活跃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
  3、团结、教育残疾人,激励残疾人的奋发进取精神,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与残联建设,做好各级残联机构改革工作,加强、巩固、完善组织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县级和乡镇残联要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协调委员会印发的通知》([1998]残工委字第1号)的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能。
  2、做好残联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加快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领导班子,把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勤政、高效、团结、廉洁”的领导集体。
  3、各级残联要制定实施干部培训计划,五年内分别对所有干部进行较为系统的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库。
  4、市残联根据残疾人分布及人数,要建立专门协会,密切联系残疾人,积极组织各种活动,并给予必要的支持。
  5、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志愿者助残,在志愿者和残疾人之间牵线搭桥;宣传、表彰志愿者助残先进事迹,逐步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
  6、在残疾人中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引导残疾人乐观进娶热爱生活、崇尚科学、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7、做好信访工作,倾听残疾人的呼声,维护残疾人权益,为社会稳定服务。
  8、做好《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9、各级政府要关心残联干部,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促进残联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保持活力;表彰先进残疾人工作者。
  (十二)综合服务设施
  任务目标:
  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主要措施:
  1、分宜县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渝水区要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2、多层次、多渠道筹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以地方投资为主;各级政府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立项、建设用地等方面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十三)信息网络
  任务目标:
  1、逐步建立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和网络化。
  2、建设残疾人事业公众信息网和数据库,为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提供服务。
  主要措施:
  1、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发展各部门间以及各级残联间的专业业务网,通过网络报送数据、传输政务信息。
  2、利用网络完成统计数据的传输与汇总;组织开发主要业务领域数据库;建立健全统计指标体系。

  三、组织领导
  ㈠残疾人事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事业崇高而艰巨,任重而道远。各级政府要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努力改善残疾人状况。
  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密切联系残疾人,协助政府,依靠社会力量,认真做好残疾人工作。
  ㈢县、区要依据本计划纲要的任务、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实施方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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