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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城市规划区开展三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12 生效日期: 2002-05-12
发布部门: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宜府发[2002]5号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经市委同意,现将《宜春市城市规划区开展三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二年五月十二日

宜春市城市规划区开展“三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尤其是撤地设市后,我市城市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各项建设日趋规范。但无视规划乱占地、滥建设、少批多建、偷逃税费等违法违规现象仍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法律权威,而且破坏了城市形象,损害了公众利益,成了城市脏乱差的源头。为加快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规划、建设、管理好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针对宜春城区现状,决定在宜春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展“三清理”工作(即:清理违法违规建设、用地、商品房开发),以强化规划观念,规范建设行为,增强人民的爱城护城意识,促进城市发展。
  一、工作思路
  以加快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建设赣西经济中心城市为目标,遵循“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的原则,按照“新帐不欠,坚决遏制新的违章建设产生;老帐还清,对历年形成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和处理”的方针,依法有序的推进清理整治工作,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和居民私房建设,防止国有土地流失,提高人们“按规建设,依法建设”的自觉性,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好。

  二、清理范围和内容
  按照“突出重点,抓好全盘,清违排章,促进发展”的原则,对原宜春市政府界定的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用地、商品房开发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城区建成区、城乡结合部、生态园林保护区、居住小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和近期规划已确定的重点建设地段为这次清理的重点。
  (一)清理范围
  1、违法违规建设、商品房开发清理的范围为原城市规划区(30平方公里)内,即:东至下浦乡徐田、厚田村;西至湖田乡岐山、王华村;南至春台乡窑前村和油茶林场;北至春台乡张家山、枣树下村。
  清理时间界限为:2001年3月1日至今的违法违规建设和商品房开发项目。
  2、违法违规用地清理范围为:六个街办和春台乡、油茶林场、农牧实验场辖区内和宜下路、宜温路、宜湖路及320国道两侧(春台敬老院至西村国桥村)100米内及城郊的下浦乡、湖田乡、温汤镇规划区内的土地。
  清理时间界限为:1997年4月15日至今发生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同时,1997年4月15日前问题较突出的,也可向前追溯。
  (二)清理内容
  1、违法违规建设。
  (1)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未竣工验收备案或验收不合格;
  (4)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5)未按规划建设到位(如使用功能、建筑立面、色彩、朝向、建筑密度、层高、容积率、间距、绿地率和控制红线、建筑面积等);
  (6)未按规定标准缴纳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人防费、新型墙材费、教育附加费、各种税以及其它应征收的行政事业性规费。
  2、违法违规用地
  (1)未经批准,擅自非法征用、占用的土地(含少批多建、批东建西);
  (2)未经批准,擅自拆建、改建和扩建续用的土地;
  (3)非法转让的土地(含联营联建、以地换房、以地作价入股等);
  (4)非法批准的土地;
  (5)闲置的土地;
  (6)骗取批准的土地。
  3、违法违规商品房开发
  (1)假以集资、挂靠联建等名义违法违规建设的商品房;
  (2)无证、超资质或证照不全等非法开发的商品房;
  (3)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擅自卖买的商品房;
  (4)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商品房。

  三、方法与步骤
  第一步:2002年5月10日~5月20日为动员发动阶段。市直各部门、袁州区政府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投入到“三清理”工作中去;要大力宣传《建筑法》、《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全民依规依法建设意识,为依法治城管城创造良好的氛围。同时,召开“三清理”动员大会,举办清理工作人员培训班,统一清理的方法、步骤和处理标准,提高本次“三清理”的工作水平。
  第二步:2002年5月21日~5月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查清底细、建章归档。市建设、土地、规划、房管等职能管理部门以及袁州区政府,要集中人力、时间、物力对2001年3月1日至今的建设项目和1997年4月15日前至今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自查自纠。
  第三步:2002年6月1日~6月15日为集中清理阶段。由市“三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逐宗、逐项、逐栋核准核清,汇总上报。
  第四步:2002年6月16日~30日为处理阶段。对清理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分项研究,依法依规处理。

  四、措施与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直各部门、袁州区政府要把这次“三清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抓,要把这项工作提高到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民办实事的高度来认识,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全力抓好。市政府已成立城市规划区“三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宋晨光市长任组长、胡琳市长助理和袁州区政府张鉴武区长任副组长,市建设、土地、财政、公安、法院、监察、地税、国税、房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三清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袁州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分块负责,共抓落实。
  2、统筹安排,务求实效。市直各部门、袁州区政府要按照“三清理”工作的具体要求,抓好全盘、找准切入点、不折不扣地,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三清理”工作,达到违章必查、违法必究,以规范城市建设行为,净化土地和房地产市场,切忌搞形式、走过场。
  3、明确政策,处理兑现。对违反《建筑法》、《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建设工程,该拆的拆、该罚的罚。一是手续不齐、违规建设的,一律按照城市建设管理、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二是漏缴、少缴的建设工程规费、税费,应按照规定标准上缴财政。三是违法违规开发的商品房,按照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和房地产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暂停开发企业一年承揽开发业务,严重者吊销开发资质。四是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城市发展和随意改变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工程,一律强行拆除;对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设工程,报经市“三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暂予以保留的,须按规定缴齐各种规费,并处以罚款。五是违法违规用地的,按土地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六是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形成合力,确保到位。“三清理”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责权一致”的原则,清理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设、用地和商品房开发涉及到袁州区管辖的街办、乡镇政府的,由所在地政府和街办负责拆除和征缴有关规费。为搞好这次“三清理”工作,充分发挥街办、乡镇的主动性与能动性,“三清理”所得收入,按照市、区两级现行财政管理办法,实行税费各半分成,确保“三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5、严格管理,依法治市。要建立起“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新型城市管理机制,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基层为主、条专块统、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的城市管理新格局。袁州区管辖的街办、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配备人员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城区各单位要切实贯彻落实《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国家和省颁发的其他城市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依法依规建设。市城建管理监察队伍要加大对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监督执法力度,做到文明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使城市建设和管理规范、有序,上升到更高水平和层次。
  这次清理范围以外、60平方公里规划区内中间范围的“三清理”工作由袁州区参照此方案组织实施,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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