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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对省司法警官学校干部培训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28 生效日期: 2002-03-28
发布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赣计收费字[2002]284号
江西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要求提高江西司法警官学校干部培训费及住宿费标准的函》(赣司办字 [2001]24号)收悉。鉴于你厅所属江西司法警官学校对原有校内干部培训学员招待所进行了改造,房间内全都带有卫生间,并配备了空调、沙发、彩电等设施,全天24小时热水供应,原收费标准偏低,为了使你厅司法干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同意你厅司法警官学校校内招待所本着收入弥补支出,不以盈利为目的,按每人每天30元床位收取。
  干部培训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类培训班和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赣价费字[2001]89号)的规定,每学员每课时按1.00元的标准收取。教材资料费、场租费按实际支出向学员收取,有关支付凭证请妥善保管待查。
  上述收费标准自到省计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执行。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储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省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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