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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贸易委员会关于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商品流通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5-06 生效日期: 1999-05-06
发布部门: 广东省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粤府办[1999]5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贸易委《关于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商品流通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贸易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


省人民政府: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省农村市场得到了迅速发育,农村商品流通比较顺畅,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制约我省农村市场发展的一些因素依然存在,主要是农村市场信息不灵,农业市场化、产业化步伐不快,不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农村流通体系不够完善,农产品的加工、流通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促进我省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开拓农村市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农村商品流通,是贯彻中央关于扩大国内需求、开拓国内市场的战略方针的主要措施,也是确保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任务。目前我省7000多万人口中有近5000万在农村,农村消费市场总体上处在启动和开发阶段,具有巨大的潜力和广阔的前景。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把开拓农村市场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把健全农村市场体系、搞活工农业产品流通作为推动全省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的长期战略。有关部门要深入农村进行调查研究,制定规则,出台政策,加强协作,推动农村市场的繁荣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积极创造条件,开拓农村市场,增加农民收入。各级商业、物资、粮食企业和供销社要结合农村水利建设、小城镇建设、房屋改造等,切实加强信息服务,指导农民生产和销售农产品,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供仓储保鲜设施,建立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帮助农民打开农副产品销路,增加收入,提高购买力。积极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农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质量。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价格政策,实行优质优价,扶优抑劣,适当提高农产品价格,特别是要合理制定粮食保护价使农民有利可图,增产增收。要把加快农村电网改造、整治农村电价作为开拓农村市场的切入点,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我省农村电网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99]26号文)的精神,逐步降低农村电价,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带动家电产品迅速进入农村市场。

  三、积极培育和完善农村流通网络,充分发挥流通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指导生产、引导消费的导向作用。全省计划在3年内培育发展50个具有龙头示范作用的批发市场、50家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50家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各市也要相应建立1-3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要按档次高、规模大、辐射面广、交易方式现代化的要求在省内农产品重要产地、集散地建设。目前,重点培育和发展广东南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深圳布吉农产品批发市场、深圳福田农产品批发市场、广州黄沙海鲜水产交易市场、广州越秀蔬菜批发市场等。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要按照公司加基地加农户加网点的形式,以供销社及多种经济成分实体为基础,大力发展成为规模经营、农商结合、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能带动农村流通发展,连接广大农户,有稳定购销网络的产供销一条龙的联合体。全省农产品深加工基地要按基地加大中城市配送中心联合体的形式组建。各大中城市要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基础上发展组建1-2个农副产品配送中心,对米面、水果、蔬菜、水产品等农副产品实行全面配送,供应给肉菜分店、连锁店、宾馆酒楼、机关企事业食堂等。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扶持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对年产值亿元以上、连续3年盈利的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经批准可发行企业债券;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改造股份制企业后可优先推荐其股票上市。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农村商品流通的供销社企业、商业企业,要优先帮助其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财政情况适当安排资金,用于农村市场建设贷款贴息,专款专用,重点对列入省的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农村商品市场、商业网点建设用地视同工业用地,给予地价优惠;经营用水、用电可按农村居民用水、用电价格计收。鼓励商业服务企业到村镇开办连锁分店,各有关部门要在工商登记、税收、网点建设等方面给予优惠。

  四、加强农村市场信息工作,帮助生产企业研究开发在农村市场适销对路的产品。各地要组织力量深入农村市场进行调查研究,抓紧作出规划,加快建设农产品供求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农产品供求中有关品种、数量、价格、未来需求等信息,有效地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种养植结构,避免生产的盲目性。各级流通部门要根据不同地区及农民收入水平、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等特点,认真研究农民收入分配状况及不同阶层之间的消费习惯、消费环境、支出结构的差异,组织质量可靠、价格低廉、结实耐用、使用简便的产品下乡,满足广大农民的消费需求。工业企业要根据农村消费特点生产适应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的产品供应农村。流通企业要充分发挥桥梁作用,为生产企业提供需求信息,帮助和促进生产企业对产品设计和产品结构作调整,提高质量,降低价格水平,研制开发适合农村消费的工业品,满足农民的消费需求。同时,要积极向广大农民提供使用培训、技术指导、调试维修、配件供应等项服务,抽调得力的技术力量,建立和完善产品售后服务体系,以便农民放心消费。

  五、进一步规范农村市场秩序,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加快制定和完善农村农产品流通方面的法规、规章,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农村流通秩序和改善市场交易环境,彻底清理乱设点、乱摆卖现象,严厉打击农村市场上贩卖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严禁坑农、害农、骗农,坚决取缔乱涨价、乱摊派、乱收费现象,净化农村市场环境,确保农民买到物美价廉的生活消费品和质量可靠的农业生产资料。为便于广大农民监督,各级政府要公开农村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有条件的县、镇要指定并公布农村市场监督机构,设立投诉电话,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管理。

  六、大力表彰奖励在开拓农村市场中作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对推销农产品有功人员要给予适当奖励,对国有、集体单位到外地开拓农村市场的外派人员,本单位在调资升级、评功记奖、晋升职务等方面,应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上述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


广东省贸易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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