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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十五”期间依法治市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11 生效日期: 2002-03-11
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江西省中共九江市委
发布文号: 九发[2002]3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将《九江市'十五'期间依法治市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

2002年3月11日


九江市'十五'期间依法治市规划
  '九五'期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实施市委、市人大关于依法治市的决定、决议和《九江市'九五'期间依法治市规划》,取得了明显成效,保障和促进了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的实现。为了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促进全市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十五'期间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宪法法律为依据,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综合协调地推进地方建章立制、普法、行政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各种类型的依法治理工作,努力使我市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走上法治化轨道,依法保障和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为九江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十五'期间依法治市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开展依法治市工作,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结合起来,依法调处各种社会矛盾,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建立良好法律秩序,规范各项工作有序运转,确保国宪法法律在我市得到正确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自觉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全体公民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不断深化,全市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各个方面的工作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3)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与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
  法规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培养公民的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公民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树立崇宪法、尊重法律、维护法制的良好社会风尚。
  (4)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加入WTO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与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社会发展迫切要求普及的各项法律法规。每年要确定4-6个重点普及的法律法规,增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效。
  (5)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推动依法治市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要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拓宽法律服务领域,强化法律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加快依法治市进程。
  (6)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促进全社会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同步发展。找准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的结合点,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推动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和社会治安的明显进步。
  (二)突出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
  (7)根据国家立法走向,从我市现实需要出发,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我市实际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体系。认真做好地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与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和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要依照法定程序及时予以废止或修订。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要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我市各项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8)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强化政府法制建设,依法规范行政行为,严格界定职责权限,健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上级行政主管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制度,并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重视舆论监督,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认真执行《行政监察法》和《行政复议》,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9)扩大政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凡具有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组织,都应向社会公示办事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对其实施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行为,凡不涉及国家秘密的,都应告知当事人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和理由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法定权利。
  (10)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完善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认制度和执法工作考核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的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逐步形成持证上岗、定期轮岗、不合格者下岗直至辞退的管理新机制。
  (11)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是深化依法治市的重要标志。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检察机关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进一步深化主诉、主办检察官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职务犯罪侦查指挥和侦查协作机制;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的改革,实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健全维护司法公正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政法系统的公、检、法、司、安等职能部门既要分工负责,又要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完善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制度,继续推行案件流程管理,切实做好审判监督工作,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全面实行办案责任制、案件复查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各项措施。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素质教育与专业知识、办案技能培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树立严肃执法,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三)深化依法治理,提高社会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12)继续实施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构筑和完善以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的全市依法治理工作格局,推进依法治理'三大工程'的进程,提高依法治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13)积极开展地方依法治理工作,营造区域法治环境。依法治县(市、区)是依法治市的关键。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依法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确保地方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健康有序地开展,逐步实现地方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
  (14)加强行业(部门)依法治理,提高行业依法管理水平。各行业、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部门)的工作职能和特点,认真制定和完善行业(部门)依法治理实施方案。依法建章立制,把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生产经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同时,加大行业、部门专业法的社会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15)突出抓好依法治村、依法治街道社区、依法治厂等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在农村继续推行'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工作经验,完善村民自治,改进基层干部作风,促进农村各项工作规范化建设,保障农村市场经济健康顺利发展。城市街道社区要依法完善和规范以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社区医疗、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等为重点的社区功能,实现社区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促进社区的法治、文明和进步。在企业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探索依法治校、治店等其他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新路子。
  (16)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增强依法治理效果。找准、抓住影响和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在农村,要围绕土地延包、农民减负等工作,针对农村计划生育、山林权属、集体财务、村务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群体纠纷事件进行专项治理。在城市要围绕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及社会稳定中出现的新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四)围绕加快九江经济发展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
  (17)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主动为加快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营造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和宽松和谐的投资环境。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社会治安、招商引资、发展旅游业等方面的法制建设,通过重点突破,提高依法治市工作整体水平。
  (18)加大安全工作的执法力度,坚决遏制各种事故,特别是杜绝重大、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认真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活动,对发现的各类隐患,依法限期整改,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事故。
  (19)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环境建设,依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不断优化投资和发展软环境。健全市场规则,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打击逃避债务、价格欺诈、低价倾销、走私贩私、偷税骗税、套汇骗汇、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非法集资、高息揽储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重点查办金融、财税、商贸、建筑等领域的严重经济犯罪;规范会计、律师、公证、资产评估、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加大整治投资环境的力度,清理和规范审批、核准、许可的内容与程序,清理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依法保护投资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为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0)着眼于增强我市发展环境的综合竞争力,积极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健全并严格执行规划审批制度、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健全和完善市政建设、市容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并强化执法,不断提高环境质量;健全和完善对外来人员的居住、户籍、就业、教育、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保护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把城市建设和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形成适合新形势发展要求的规划管理、建设管理、环境管理机制和城市形态布局、产业布局,不断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和法治化管理水平。
  (21)继续强化社会治安工作。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各种黑恶势力,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深入开展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依法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认真贯彻'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和信访工作,加大对各种不安定因素的预防和调控力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三、保障措施
  (22)建立和完善由市委统一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监督,市政协实施民主监督,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工负责,分别实施,各地方、各部门分级分类管理的依法治市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各级党委要把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规划,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依法治理工作职责,逐年确定工作目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强化对依法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协调、统一考核。
  (23)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人大、政协要建立和完善对本地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定期组织检查,听取依法治市规划实施情况的汇报、督促抓好落实。
  (24)各地、各部门应根据本规划,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并认真实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依法治理规划和实施意见。
  (25)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组织开展依法治理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活动,总结交流和推广典型经验,定期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工作情况。
  (26)依法治市工作是和经济、社会事业同步发展的,各级政府要把依法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逐步改善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的装备和工作条件,以适应工作需要。
  (27)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依法治市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依法治市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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