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菜蓝子项目零售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4-27 生效日期: 1999-04-27
发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各分局、区局:
  关于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商业性单位经营菜篮子项目零售收入征免税问题,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单位经营粮油菜蓝子项目征免税问题请示的批复》(深府函[1997]27号)第二条“同意对外商投资企业商业性单位1997-1998年度在市内零售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蔬菜、水产品、生产用煤及居民用煤气部分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规定,经研究,鉴于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函[1997]27号)第二条的规定已执行到期,从1999年起对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商业性单位零售肉、禽、蛋、蔬菜、水产品的收入一律征收增值税,不再享受免税待遇。
   特此通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