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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对市直机关业务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实行考评奖惩的暂行规定》、《抚州市市直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考评方案》和《抚州市市直机关业务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31 生效日期: 2002-01-31
发布部门: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江西省中共抚州市委
发布文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对市直机关业务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实行考评奖惩的暂行规定》、《抚州市市直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考评方案》和《抚州市市直机关业务工作考评方案》经市委、市政府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抚州市委
  抚州市人民政府


2002年1月31日


关于对市直机关业务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实行考评奖惩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各单位、各部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广开门路招商引资,进一步加快抚州经济的发展,特制定市直机关业务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以下统称两项工作)考评奖惩的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定的市直机关分为六类部门(见考评方案)。

  第三条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招商引资中心、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为考评审核单位,并从社会上抽调部分老干部和党外知名人士参加考评。

第二章 奖励办法
  第四条 从2002年元月1日起,凡是市直机关引进的工业、加工业项目,按照其纳税总额的6%,返还给引进的单位和部门。共同引进的单位和部门必须签订引进资金、项目及税收返还的分享协议,分别报市政府办、市招商引资中心、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以及分享单位各执一份。该企业税收征收部门必须建立台帐,据实报属地财政局,由财政局核准按月根据分享协议直接返还单位。此政策一定十五年不变。随着招商引资规模的扩大,返税的比例会逐步增加,以拉开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距离。

  第五条 市直机关业务工作、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实行部门分类法,即将市直机关的六类部门,年终将两项工作考评总分按类由高到低排名,各类第一名、第二名为综合考评先进单位,分别奖给第一名奖金10万元,第二名奖金5万元;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先进个人,分别发给奖金5000元和荣誉证书。

  第六条 2002年度,两项工作考评时间为2002年元月1日-2002年12月31日止。两项工作的考评必须公平、公正,考评的标准、办法、过程、结果必须公开。市直机关两项工作中单项第一名为单项工作考评先进单位。单项工作各类第一名分别发给奖金1万元和荣誉证书。

  第七条 两项工作的考评,作为单位和领导干部的主要政绩,是提拔、重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参加考评、审查的单位和个人评出一个先进单位、10个先进个人,由市委、市政府统一表彰。先进单位发给奖金1万元,先进个人发给奖金1千元。

第三章 处罚办法
  第九条 2002年市直机关两项工作综合考评被评为倒数第一名的为后进单位,单位第一把手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单位写出整改措施;市委、市政府给予黄牌警告,并公开曝光;机关干职工总额分流10%,分流人员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出榜公布。连续二年被评为各类两项工作倒数第一名者,单位与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单位副职以下干部(含副职),按在编人数的20%分流下岗。分流下岗的具体产生办法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必须在审查结果之日起15天内,报组织部、人事局、财政局。下岗分流后每人每月发180元生活费。

  第十条 2002年度市直机关综合考评,倒数第二名的对该单位实施黄牌警告,该单位本年度增加工资的部分予以停发。

  第十一条 市直机关六类中每一类的倒数第1名,共六名进行第二次排名。具体排名办法是:第六类的倒数第1名两项总分不变;第五类的倒数第1名在原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第四类的倒数第1名在原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第三类的倒数第1名在原总分的基础上加30分;第二类的倒数第1名在原总分的基础上加40分;第一类的倒数第1名在原总分的基础上加50分。以此为六个倒数第1名的结果分,进行由高到低排名,排位后二名者,给予单位第一把手降职处分。

  第十二条 凡在考评中有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考评依据,属参加考评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属于被考评的,对本项工作超过规定范围的水份,予以一票否决,视为本类考评后进单位论处,并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就地免职。

  第十三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抚州市市直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考评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步伐,实现经济腾飞,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年度的招商引资工作进行严格的考核,以显现各级干部市场经济的才能和实际工作能力,以造就全方位抓开放、全社会抓招商、全过程抓服务、全心身抓落实的氛围,特制订本考评方案。各县(区)要参照本方案,制定各自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管理水平、提供优质服务为前提,以推动抚州经济发展为目标,以引进大项目、工业、加工业项目和外资项目为重点,加速发展外向型经济,力争我市的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市属各部门各单位,依照职权、实力和人数划分为六类,分类进行考评。每个被考评单位至少必须单独引进一个新项目。当年实际进资数必须达到该项目投资总额的30%以上。

  三、考评时间
  从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止。

  四、考评原则
  (1)引进的项目必须是工业、加工业项目以及由外商独资经营投资建设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宾馆、酒店、度假村、别墅项目,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娱乐和公益设施项目;公路等其它项目(除市委、市政府书面特许的除外)不列入招商引资考评。
  (2)凡几个单位共同引进的项目,进资数在100万元以下,不得超过二个单位分享;进资数在100万元以上的,不得超过三个单位分享(特大项目除外)。项目在申报时,必须同时提交分享协议。分享协议必须明确各自所占引进项目、资金、安排就业人数的数量以及服务的职责等内容。分享协议一经确认中途不得变更。项目及实际进资可以分解,但不许重复计算。
  (3)凡在引进项目上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该单位项目评分和评先资格,并通报批评。
  (4)对市直有关单位实行优化投资环境形象测评。对测评前三名的单位实行加分,后三名的单位实行倒扣分。
  (5)任何单位不得对引进项目提供配套资金和银行贷款担保。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上当受骗,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单位,视情况扣分并追究领导责任。
  (6)被考评单位对引进的项目必须全面做好跟踪服务,协助企业投资者做好经营管理,督促引进企业每季度及时向市招商引资中心、统计局报送《外引内联企业投资及生产经营情况报表》。对服务不到位,不能及时提供报表或报表内容不详的实行扣分。
  (7)引进项目的实际进资是指已经到位的固定资产(含土地、厂房、机械设备等)部分。在途中或预订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含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和货币资金不列入进资验资范围。
  (8)实际进资的确认,以投资者提供的原始发票为依据;没有发票的,由审验单位按市内同类企业同类资产的价格或市场价格就低估价确认。
  (9)企业就业人数的考核,以对该企业随机抽查三次的平均数为准,分散在家庭中加工的劳动力不计入考核数。

  五、评分标准
  (1)每引进一个项目,其进资达投资总额30%的给10分;每增加10%加2分;二个单位共同引进的则给5分,由此类推。
  (2)人均实际进资1万元给1分;每增加1000元,加0.1分,由此类推。
  (3)被考评单位引进项目当年实交税金每1万元给1分。
  (4)引进项目每安排就业人员40人给1分。
  (5)被考评单位能坚决执行《抚州市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若干规定》等文件,并主动为引进企业排忧解难,协助投资者做好经营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督促引进企业及时报送报表的给10分;有投诉或造成上访事件的,每起(件)扣1分;不能如期填报报表或报表内容不详细的,每次扣1分。
  (6)招商引资形象测评前三名每个单位加3分,后三名每个单位扣3分。
  (7)引进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加分:
  ①引进项目当年实际进资达1000万元以上的加10分;
  ②引进的外资项目每进资1万美元加1分;
  ③以引进企业名义报关出口产品的,每出口2万美元加1分(以海关报关单为准);
  ④引进落户我市工业开发区的项目,每个项目加5分;引进项目虽未落户我市工业园区内,但在我市购地自建厂房的,每个项目加5分;利用老厂房办厂的加2分;
  ⑤引进项目生产工艺和技术先进(属省内领先水平或填补省内空白),已被省直有关部门确认为技术先进型的,每个项目加10分。
  ⑥《2002年跟踪服务外引内联企业工作考评方案》考评总分50分、换算成20分,由纪委办将考评结果送市府办计入本考评总分。

  六、考评办法
  (1)引进的项目由引进单位上报引进项目的合同,并填报项目引进表,向市招商引资中心申报。
  招商引资中心会同工商局现场复核审查后进行批复,批复应说明项目名称,投资者身份证号码,实施地址,投资金额,经营范围,引进服务单位等事项。并把批复抄送审计局一份。对环境造成污染,危险品生产等需要办理有关前置审批手续的项目,引进单位必须办好有关前置审批手续后方可上报市招商引资中心。
  (2)引进项目实际进资的审验工作全权由市审计局负责,按照本方案考评原则,据实审验,并出具《招商引资项目验资报告书》,《验资报告书》应注明企业名称,进资数额,引进单位等内容。
  (3)招商引资引进项目及验资工作的程序。每年的12月20日之前,由各被考评单位将招商引资项目和实际进资报告的申报材料,送市招商引资中心和审计局。
  招商引资中心和审计局根据被考评单位申报的材料,结合每季度检查情况对该单位的项目的真实性和资金的准确性组织进行验收,并累计上报到市府办。市府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部分退居二线的副县级以上干部分六组逐一进行复查。然后由市府办会同市纪委、监察、审计、招商引资中心,对单位自报和招商引资中心及审计局检查的情况进行复核品对,得出结果。
  (4)在自报检查和复查的过程中,单位自报的数据只能有5%的误差率,误差率超过5%的,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该单位总分5分,由此类推。超过11%以上的视为弄虚作假,该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招商引资中心和审计局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实际进资的准确性全权负责。凡是项目的审定,进资的审验,误差率必须控制在5%以内,低于5%的,每低一个百分点,对该单位的业务工作总分加5分,由此类推。超过5%的,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招商引资中心和审计局业务工作总分10分,并由此类推。
  (5)招商引资中心、审计局在验收、验资的全过程必须公正公平办事,把验收的过程、验收的方法、验收的结果向社会公开,切不可暗箱操作。验收的结果必须加盖公章、一把手签名后上报市府办。
  (6)市府办的复查工作实行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并据此进行加减分,再向社会公开,允许社会各界举报。

  七、组织检查
  市直机关六大类,其招商引资进度实行每个季度调度一次,每个季度由该类的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领导组织调度,全面听取汇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研究针对性措施,并把进度、措施情况用书面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附:1、2002年度跟踪服务外引内联企业工作考评方案
  2、2002年度招商引资部门分类
  3、2002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评评分申报表
  4、2002年度外引内联企业纳税证明书
  5、市四套班子调度小组名单
附件一:跟踪服务外引内联企业工作考评方案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招商引资软环境,规范各项目引进单位对外引内联企业的跟踪服务,及时为外引内联企业排忧解难,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设立跟踪服务外引内联企业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罗建华担任,成员由纪委办、监察局、组织部、招商引资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市纪委办牵头。

  二、考评原则
  (1)单位分类原则,各单位跟踪服务外引内联企业的考评分类按2002年市直单位招商引资考评类别分类。
  (2)跟踪服务外引内联企业的考评时间:从2002年1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止。
  (3)年终单位自评结果必须征求客商意见。

  三、考评范围
  (1)凡1996年以来市直单位引进的外引内联企业,以及当年引进立项已发批文的企业,均列入跟踪服务考评。已注销或吊销的企业不再进行跟踪服务考评。
  (2)属共同引进的企业,同时对共同引进单位的跟踪服务分别考评,有书面协议已分清跟踪服务责任的,对责任单位考评。

附件二:2002年度招商引资部门分类
  一类部门(19):妇联、档案局、党校、科协、社联、文联、残联、宗教、侨办、老干局、体改委、文明办、编办、党史办、讲师团、信访办、食品工业办、老龄办、就业局
  二类部门(12):政法委、团委、统战部、统计局、直属工委、台办、工会、工商联、体委、农办、社保局、开发办
  三类部门(9):人大办、政协办、计生委、旅游、农机局、司法局、老建办、宣传部、科委
  四类部门(10):招商中心、外经贸局、机电局、纺织局、轻化局、地矿局、文化局、农业局、物资局、乡企局
  五类部门(15):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经贸委、粮食局、商业局、计委、供销社、物价局、卫生局、广电局、教委、林业局、水电局、审计局
  六类部门(9):组织部、市委办、政府办、城建局、财政局、交通局、土管局、纪检(监察)
附件五:市四套班子调度小组
  一类:许德仁 周 琪 熊海文
  二类:李品行 柯建中 姚水根
  三类:沈运煊 潘晓华 张木清
  四类:鲍小慧 王俊纲 黄昕明
  五类:曾志勇 李小三 刘 定
  六类:罗建华 钟金泉 陈其辉
  抚州市市直机关业务工作考评方案
  为了加强对市直机关业务工作的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市委、市政府决定把市直机关业务工作列入考评,作为机关二项重要考评工作之一,以推进抚州经济的腾飞,检验各级干部的作风和实际工作才能,显现单位部门的政绩。
  一、考评对象市直机关74个单位均属于业务工作考评对象,共分为六类部门进行考核(单位、分类与招商引资分类相同,见市直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考评方案附件二)。

  二、考评时间
  从200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考评项目
  (一)基本项目:能履行本部门职能,完成工作任务,给基本分40分。
  (二)业务项目:能完成市委、市政府根据其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核定的年度指标(另文下达),给部门业务分50分。
  (三)目标管理项目:加强了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规章制度的记2分;把两项考核工作任务分解到个人,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标准,实行了目标管理的记3分;根据目标管理情况,在2002年12月份对科级及一般干职工进行了分类排名,将排名情况对外公开,并报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劳动局记5分。
  (四)奖励项目:
  1、争资金奖励
  (1)鼓励部门积极向上争资金(可以实物折价,下同),并将市直各部门分为六类,各类的加分标准不同(分类与招商引资分类相同)。
  (2)一类部门每向上争得无偿资金3万元(10万元有偿资金折算1万元无偿资金,下同),加5分;二类部门每向上争得无偿资金5万元,加5分;三类部门每向上争得无偿资金10万元,加5分;四类部门每向上争得无偿资金20万元,加5分;五类部门每向上争得无偿资金30万元,加5分;六类部门每向上争得无偿资金40万元,加5分(市财政局、市计委每70万元,加5分)。
  (3)为下属部门所争资金减半计主管部门得分。
  (4)凡以部门为主,市财政局为辅,共同争得的资金部门,按4/5记分;市财政局按1/5记分;反之,则财政按4/5记分,部门按1/5记分。
  (5)凡是跨行业、跨部门争资金,在争资金之前,共同争资金的部门必须向组织部申报,并写明分享比例,争资金前未申报的不记分。
  (6)接受上级统一安排,捐赠资金不加分。通过努力争取的市外捐赠资金,可按争得无偿资金的加分标准加分。
  (7)抵了招商引资任务的资金,向银行贷款的资金不能加分。
  (8)所争资金(含实物)进入中央、省驻市单位的不能记分(特殊情况经过鉴别另行考虑)。
  (9)超上年基数10%加2分,以此类推。低于上年基数10%减2分,以此类推。
  2、评先获奖奖励
  (1)被国家级单位评为先进的30分;被省部级单位评为先进的加20分;被市厅级评为先进的加10分。
  (2)单位得综合奖,按上述标准给分,得单项奖按上述标准减半计分。
  (3)国家部委、省级、市厅级领导小组授的奖减半计分,级别以领导小组组长的级别确定;部门内设机构,挂靠单位获得奖项,减半计分。
  (4)所有评先获奖,必须以上级文件的原件为依据,确属上级只授奖,没有发文的,部门在领回奖牌后5天内,必须向组织部申报,并以奖牌、锦旗、证书为依据。
  3、下属部门管理奖励
  主管部门加强了对下属部门(指下属企业和人财物归部门管理的单位)管理,使下属部门综治工作无事故、计划生育检查合格、无到市以上机关集体上访的奖3分。
  (五)处罚项目
  1、越级上访:单位干职工到市以上部门集体上访,每1人次扣5分;主管部门能解决的问题,又出现重复上访或集体上访的,每1人次扣3分;下属部门干职工,出现以上类型的上访,按以上标准,减半扣主管部门得分。
  2、精简人员:按照上级精简人员的规定,分流人员不到位的扣20分。
  3、计划生育:单位有1个干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给予一票否决;机关计划生育工作经专门检查不合格的,反扣分;下属部门干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减半扣主管部门得分。
  4、市直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办理证照不达整治环境要求的扣5分,并按规定处罚。
  5、违纪:单位干职工违反党纪政纪,并已立案处理,每1人次扣2分;有案不报不查的,每件加扣4分。
  6、招商引资环境:单位或单位干职工(含下属部门)破坏招商引资环境,每1人次扣2分。
  7、机关宣传思想工作:全年学习次数不足12次的扣1分,不足10次的扣2分;未完成人民日报、江西日报、抚州日报、求是等党报党刊征订任务的,扣4分。
  8、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办理市人大提案、市政协议案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2分。
  9、参会情况:全市性大会及市党政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无故缺席每1人次扣2分,迟到10分钟的每1人次扣1分。扣分以会议签到、通报或领导批示为依据。
  10、机关党的建设:支部大会不足4次、支委会不足6次、民主生活会不足2次的扣1分。
  11、机关环境门前三包:因机关环境净化不好,门前三包不落实,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1次扣2分。下属单位不落实,减半扣主管部门得分。
  12、信息工作:全年各单位要向市委办、市府办上报信息各24条以上,报送信息为0条的扣6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被市委办和市府办共同采用信息4条以上(即两办各2条以上)不扣分,未达到采用要求的,每少1条扣0.5分。
  13、调研工作:根据市情和本单位实际,全年至少撰写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文章1篇,上交市委政研室,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办,未完成或不结合实际的扣2分。
  14、督查督办:不能按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或两办)交办的督办工作,每1次扣2分。
  15、社会治安:单位干职工发生构成犯罪并追究了刑事责任案件,给予一票否决;单位干职工发生影响社会治安案件,每1人次扣2分,单位失窃或失火每1次扣2分,下属部门出现以上问题,按以上标准减半扣主管部门得分。
  16、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执法部门凡未落实责任制的扣2分。
  17、档案管理:经市档案主管部门检查,没有按要求做好本单位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扣2分。
  18、安全生产:凡是因破坏招商引资环境,受到市委、市政府或整治领导小组通报批评,因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做好,发生重大事故的,均实行一票否决。

  四、考评办法
  (一)考评工作由市委办、市委组织部负责进行,各单位在当年12月初先组织自评,自评报告由部门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委组织部,自报的数据只允许5%的误差率,误差率超过5%的,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该单位总分5分,以此类推,超过11%的,视为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
  (二)考评检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部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实行考评全过程公开,并将考评结果送交市委办进行复查。组织退居二线的副县以上干部分六组逐一复查。复查工作实行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最终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与招商引资考评验收方法同)。
  (三)对条条管理的部门所争取的资金,不列入考核范围。对省以上及国家列入重点项目的资金,也不列入考核范围。
  (四)所争资金金额以财政、审计部门审验的实际到位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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