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费[1999]1号
韶关市物价局、交委:
《关于省道1948线公路改建后收费问题的请示》(韶市价[1998]119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省道1948线乳源县乳城至桂头机场(全长26.68公里,一级公路)已建成通车,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省政府办公厅计建0877号、省计委粤计交(1998)374号文有关规定,同意自1999年1月25日起,将该公路项目纳入国道323线麦屋收费站一并收费偿还投资本息,并同时对麦屋收费站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规定,收费站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该收费站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收取的通行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按规定比例扣除管理费外,全部用于偿还有关项目的投资本息,其中本次调价增加收入部分,用于偿还省道1948线乳源县乳城至桂头机场段建设工程贷款和有偿集资本息。还清投资本息后原则上应停止收费。收费站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将提取管理费比例报省交通、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备案,并同时将上年度收费收入和使用的报表及各类车流量情况上报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收费站每年由交通、物价、审计、财务部门联合进行综合年审。
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乳源县物价局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附: 国道323线乳源段麦屋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车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