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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实施《南昌市城市供水“一户一表”设计和安装的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21 生效日期: 2001-12-01
发布部门: 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满足城市居民生活需要,加强供水行业的管理,提高供水服务质量,适应南昌市花园式城市建设的要求,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的“城市供水应实行装表到户,计量收费”有关规定,我市实行居民生活用水水表出户、一户一表收费制。为规范市区内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设计和安装,加快抄表到户的步伐,特作如下规定:
  1、凡在我市规划区供水管网服务区域范围内报建的居民住宅给水工程,必须按“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的设计规范要求(见“一户一表”水表安装规范图),进行给水管线和分户水表位置设计,并由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规范安装工程。

  2、在建而未竣工的住宅给水工程,凡不符合“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规范设计、安装要求的,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由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改造,其费用纳入建设单位工程成本内。

  3、已建成的住宅工程“水表出户,一户一表”的改造,由产权单位、产权人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按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改造方案实施,“水表出户,一户一表”工程的改造安装应由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施工安装,改造费用由产权单位、产权人承担。

  4、根据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建设厅赣价费字(2001)107号文第十二条有关规定,为确保城市供水水质、水压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城市给水管道应采用PPR及PVC塑料管等新型管材,禁止使用对水质产生污染的铸铁管、镀锌管。“一户一表”用户应积极采用IC卡等先进水表。

  5、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不予以受理其自来水报装业务。

  6、本规定自二00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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