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为了更有效地贯彻落实“科教兴市”的战略方针,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继续奖励为推动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珠海市第八届科技重奖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范围。凡在珠海市工商局注册的各类企业,已实施2年以上项目的完成者。
二、申报奖励的条件。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本市研究或从市外带入应用于本市现代化建设、并为本市创造出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新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软件技术、资源新发现等)的直接完成者;
2、在推广、应用已有科技成果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直接实施者;
3、在对引进的先进设备、技术进行消化、吸收以及在实现原材料国产化的过程中,有明显改进或创新,并取得显著效益的直接完成者;
4、采用科技手段,使严重亏损的企业大幅度扭亏为盈,成绩卓著的直接实施者;
5、在有关环境保护、消除公害、防治疾病、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项目的直接完成者。
三、申报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研制开发及生产的原始记录、报告、资料、图片等;
3、有关部门检测报告,验收意见或产品鉴定证书;
4、用户意见书;
5、国内外有关产品(技术)查新的检索资料;
6、当年及上年度会计报表;
7、其他有关材料。
四、申报日期:即日起至1999年2月28日止。
五、申报受理单位:市推动科技进步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科委)
联系电话:2228944
联系人:熊定昌
珠海市推动科技进步奖励评审委员会
199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