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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分离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校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19 生效日期: 2001-10-19
发布部门: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九府办发[2001]53号

浔阳、庐山两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分离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校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分离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举措,也是加强和发展基础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九江市分离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校领导小组组织两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了多次研究,并提出了企业自办中小学校分离、移交的具体办法。对这一重要工作,两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把好人、财、物调查和审核关,确保首批国有企业学校分离和移交工作顺利进行、圆满成功。
  二OO一年十二月四日九江市分离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校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01年10月9日上午,九江市分离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校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第一会议室召开第一次会议。组长、市委副书记严晴瑞,副组长、副市长甘良淼、杜万安出席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市政府副秘书长胡四珊、市教委欧阳春、吴继媛、市人事局陆元初、市编委办吴兆增、市土管局邓太火、市建设局赵中强、市财政局刘礼秀、市劳动局宋志龙、市地税局沈图发、市房产局陈建国、浔阳区委尹雪秀、区政府刘利民、庐山区政府沈建生、梅武林等领导小组成员和部门、两区负责人。会议听取了市教委、浔阳区和庐山区关于对首批拟接收的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校人员和校园校产基本状况调查情况汇报。会议对前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企办学校教职工分离移交的时间界定、校产的清理和移交办法、经费等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
  会议认为,分离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校并移交给地方政府管理,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分离工作有利于完善城区中小学教育网点布局和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整体发展。分离工作要以国家5部委国经贸字(1995)184号、省政府赣府发(2001)21号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九办字(2000)131号等文件精神为政策依据,坚持'积极稳妥、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尽快组织实施。
  会议确定:
  一、关于人员移交
  1、所接收学校人员只限于1999年10月20日以前在编在职在岗的正式教职工。1999年10月20日之后按国家政策新分配进入的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仅限于入学前户口在本区的师范类毕业生)和符合上述界定条件、同属拟剥离企业办学校之间正常流动的正式教师也列入移交。不符合上述规定而调入的教职工不列入移交;原属企业自办中小学校以外的车间、科室等身份人员,一律退回企业不能接收。1999年10月20日以前,凡借用、挂靠人才交流中心,内退、自动离职、离退休人员不列入移交范围;1999年10月21日以前在编在职在岗,1999年10月21日后至接收时已办理手续的上述人员(除自动离职人员外)可列入移交。
  2、所接收人员中的教师必须学历达标并具有教师资格,工勤人员必须是国有企业正式职工(要以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等为审查依据)。人员接收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拟接收人员资格逐个严格进行审查,在厂区、学校张榜公示,并开设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3、按照自愿原则,支持鼓励符合移交条件的人员自谋职业。

  二、关于校园校产的移交
  1、校园校产的移交采取整体划拨。由交接双方对拟剥离学校的校园校产进行认真清查,逐一核实登记造册。校园校产被企业占用的,企业要如数及时归还给学校,否则该校不办理移交。
  2、所移交的校舍必须事先经质检部门审验合格,属于危房的,企业应按校舍危房处理规定处理妥当后再办理移交。
  3、校园校产(土地、房屋等)有关证件手续不全的,由企业补妥手续后再移交;校园校产涉及债权债务关系的,一律由企业自行协调解决好债权债务关系,再列入移交。
  4、拟剥离学校的土地使用权由市政府统一收回,其土地移交手续由负责接管的区政府向市土管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关于经费问题
  按照省政府赣府发(2001)21号文件精神,企办学校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后,以1997年至1999年3年企业用于教育的实际支出数的平均数为基数,企业第一年继续负担基数部分,第二、第三年分别负担基数的75%和50%,从第四年起企业不再负担,学校与企业完全脱钩,办学所需经费按市国办中小学校现行拨款标准同等对待,由市财政切块下达交接收学校辖地政府。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鼓励脱钩的学校按民营机制运行。

  四、关于过渡期的管理
  企业学校分离设置三年过渡期。从分离程序启动之日起,三年内为过渡期。第一批接收的学校从2002年元月1日启动分离程序。三年过渡期教师工资按原企业标准发放。过渡期间按规定该由财政负担的经费,由市财政按期拔付给所在区,再由区拔付给学校。
  三年过渡期间,学校的教师师资培训、招生、教学有关等业务工作,由企业委托所在区教委代管,其余仍由企业管理。过渡期学校人事冻结,教学急需的师资,可采用借调的办法解决,借调人员编制、工资不动。启动分离程序时企业应将分离学校内应移交的人员和财产、土地造册登记交所在区教委。
  三年过渡期满,学校的人、财、物移交给所在区教委管理。学校与企业完全脱离关系。对三年过渡期该由企业负担的基数经费,企业愿意一次性付清给接收该校的区政府的,也可采取人、财、物一次性移交。学校由区教委接管后,三年内教师工资按过渡期标准发放。
  三年过渡期间,教职工医疗和养老保险按原来隶属关系不变。三年期满接收后,教职工的医疗和养老保险按国办中小学教工同等对待。

  五、市征收的城市教育附加,按市府发(1987)75号文件规定,原该返还给企业的部分仍返还给所接收的区,同时,在安排市城市教育附加建设项目时,给两区的学校予以支持。

  六、有关规费问题
  企办学校剥离过程中涉及的规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优惠。

  七、成立人员接收和资产移交两个工作小组,隶属于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科室负责同志组成。第一组由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劳动局、市社保局组成,负责人员及经费的审核;第二组由市教委、市经贸委、市土管局、市房产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组成,负责校园校产移交的审核。市教委是各组的牵头单位。要求各单位抽调人员相对固定,素质较高、业务熟练。浔阳区、庐山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两个工作组。两区对所接收学校的人员、经费、校园校产提出具体意见先报经市两个工作小组审核(也可市、区两级工作组同时一并进行审核),由领导小组研究后再上报市政府审批。

  八、会议审核并同意九棉一厂子弟学校、建陶公司子弟学校、九江钢厂子弟学校、九江化工厂子弟学校、赣北化工厂子弟学校、九江油化厂子弟学校、九江针织内衣总厂子弟学校与企业分离,交由浔阳区政府接收;九纺有限责任公司(九棉二厂)子弟学校、中国化建巨石九江工厂(九玻厂)子弟学校、五七二七厂子弟学校、九江柴油机厂子弟学校与企业分离,交由庐山区政府接收。市直有关部门、企业及其主管各部门要积极协助浔阳区政府、庐山区政府做好移交工作。
  会议强调,企办学校剥离工作纷繁复杂,牵涉面广,政策性强。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两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责、互相配合、群策群力。要用发展的眼光,充分认识企业学校分离工作的深远意义,在具体工作中既要积极又要稳妥,严格审核把关,使企业学校分离工作顺利地进行。

 

二OO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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