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价经字(2003)112号
二00三年五月二十日
哈尔滨市热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哈尔滨市热力公司发展扩建热网收取供热工程入网增容费的请示》(哈热政发[2002]45号)收悉。为加快哈尔滨城市供热建设的步伐,改善用户供热状况,促进环境污染的治理。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对供热管网入网用户收取工程费。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费征收范围和标准
凡需哈尔滨市热力公司供热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公共、工商业等用热用户,工程费标准为:新建和旧有房屋改造入网工程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
二、此项收费属于经营性收费,应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由哈尔滨市热力公司和用户双方自愿签定合同。哈尔滨市热力公司负责热源输送管线及小区内输送管线和换热站的建设(即建筑物2米以外的所有供热工程)。对新建房屋建设单位要有偿提供换热站用房用地,对已有锅炉供热的旧房屋供热改造的,用热单位提供的旧有锅炉用房和小区管网要合理作价折扣工程费。
三、哈尔滨市热力公司应对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军事用房、福利院、中小学校等有关享受减免政策单位免收工程费,具体减免办法由哈尔滨市热力公司制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四、以上批复为中准价,最终价格可根据用热的面积、地点等实际情况上下浮动20%,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旧有房屋供热项目,只准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此批复自2003年6月1日起试行至2004年6月1日,试行期满前一个月向省物价局重新申报。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