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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5 生效日期: 2003-04-25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经字(2003)88号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黑龙江省交通厅:
  你局《关于调整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黑交发[2003]80号)收悉。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文件精神,你局自2002年以来,对我省大部分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进行了岗位培训工作,提高了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综合素质。鉴于原规定的培训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经研究,同意你局继续执行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黑交发(2001)357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至二00四年末。届时重新申报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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