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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齐甘公路、碾北公路征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4 生效日期: 2003-04-1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交通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联字(2003)6号
 
二00三年四月十四日
  黑龙江省齐北公路公司
  你公司《关于齐甘公路、碾北公路征费标准的请示》(黑齐北发[2002]38号)收悉。鉴于黑财综(2001)76号批准的试行收费标准已到期,原收费标准基本适应当地实际,同时也得到车主的认可。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继续执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黑财综(2001)76号文件所规定的征费标准至2005年末,到期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并同意将克东收费站更名为金城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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