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00年市本级财政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01年市本级财政总预算的决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04 生效日期: 2001-07-04
发布部门: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文号:
(2001年7月4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1年市本级预算,同意市财政局局长刘宗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0年市本级财政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01年市本级财政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应及时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进行汇总,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会议同意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对预算的审查报告。会议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继续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加强制度创新,加快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健全机制,强化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保证重点支出需要;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强化财政监督和管理,坚持依法理财治税,增收节支,努力做到收支平衡;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拼搏实干,扎实工作,确保完成2001年预算任务,实现“十五”计划的良好开局。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