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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关于取消齐齐哈尔市营业区间通话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1 生效日期: 2003-03-2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通管联[2003]9号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黑龙江省通信公司、齐齐哈尔市物价局:
  你公司《关于取消齐齐哈尔市营业区间通话费标准的请示》(黑通信经营[2003]21号)收悉。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1255号)文件精神,同意从2003年4月1日起,取消齐齐哈尔市营业区间通话费,统一按本地网营业区内资费标准执行,即首次三分钟0.20元,以后每分钟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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