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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13 生效日期: 2001-06-13
发布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赣价费字(2001)46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调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费标准的函》(赣教高招(2001)9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学习(2001)23号)精神,结合我省网上招生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成人高校每录取一名新生向省高招办缴纳招生录取费由原来的50元/人调整为65元/人,该项费用由成人招生学校支付,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给录取的考生。
  上述收费自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变更手续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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