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景府发[20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几年来,我市在加强学校安全保卫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学校仍然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为切实贯彻赣府厅字[2001]4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景德镇市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余振泰任组长,市教委主任吴才有、市公安局副局长漆明任副组长,宣传、公安、司法、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卫生、建设、房管、市容、教育等部门指定一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负责日常具体协调工作。为实现校园内及周边安宁稳定的良好秩序环境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当前学校及周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
1、学校门口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2、部分学校门口车辆乱停乱放、妨碍交通;
3、部分学校师生反映危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称霸作恶校园的流氓团伙;
4、大中专学校周边的出租屋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5、少数学校校园内及周边的违章建筑物;
6、少数学校门口半径200米以内仍存在的严重影响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电子游戏室、录像室、歌舞厅、桌球室等场所。
二、整治目标:
这次整治工作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配合行动、分工负责、常抓不懈,达到以下目标:
彻底取缔学校门口违章摊点,清除学校门口乱停乱放的各类车辆,打击危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分子,整顿大中专学校周边的出租房屋,查处'黄、赌、毒'等丑恶行为和敲诈学生钱财等治安问题,拆除校园及周边的违章建筑,使校园周边秩序进一步稳定,教书育人环境进一步净化,让广大师生满意,使学生家长放心。
三、整治及维护责任部门:
1、市容监察部门负责清除学校门口半径50米以内各类无照、违章摊点。
2、工商部门加强对持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者的管理,对占道经营行为予以制止,对不听劝告者予以吊销执照。
3、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查处周边的'黄、赌、毒',敲诈学生等问题,加大对危害校园秩序和师生人
身、财产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4、房管部门负责学校周边出租房屋中的危房排查、拆除工作,对供给学生租用房屋中的一、二类危房应立即予以拆除,三类危房要责令业主限期进行维护加固。
5、卫生部门负责校内及周边的饮食卫生工作,防止学生中毒、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6、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清理校门口乱停乱放的车辆,保证学校门口交通畅通。
7、城管部门负责清理拆除学校周边的各类违章建筑物。
8、文化、公安、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负责清理整治学校门口半径200米以内的电子游戏室、录像室、歌舞厅、桌球室等严重影响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场所,加强对网吧的管理。
9、学校要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格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校外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对重点部门、关键部位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学校负责定期排查学校内部及周边安全隐患,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负责学校内部治安管理,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法制、安全教育,加强防范工作,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
四、时间步骤:
1、调查部署阶段(3月26日至4月10日):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秩序状况摸底排查,列出需要整治的具体问题,制订出切合我市实际的整治方案,并部署实施。
2、实施整治阶段(4月10日至4月25日):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摸底的情况,有关部门和学校对校园及周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治。
3、检查验收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由市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整治后的成果进行验收,对那些整治后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或问题出现反复的学校及周边地区进行重复整治。
4、巩固维护阶段(5月1日至8月30日):在各部门和学校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要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把维护学校及周边秩序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部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之中,按照所划分的职责范围,把维护学校及周边秩序、优化教书育人环境的政治责任落实到各主管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各有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每所学校要确定一名领导及工作人员为责任人,加强经常性管理,出现反弹的,由其进行重复整治,并将他们在维护学校及周边秩序工作方面的政绩与本人的年终考核业绩挂钩,兑现奖惩。
5、总结表彰及责任追究阶段: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整治学校及周边环境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部门及个人,市委、市政府将作出表彰,有关职能部门在限期内对自己管辖区域内的学校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未予查处或查处后又出现反弹的,将视情况对其给予警告或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二00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