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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九江市建设局、环保局关于受理申报“江西人居环境奖”初步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08 生效日期: 2001-02-08
发布部门: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九府办发[20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青开发区,九江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九江市建设局、环保局《关于受理申报'江西人居环境奖'的初步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创造条件积极申报。


二OO一年二月八日


  关于受理申报'江西人居环境奖'的初步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第79号公文处理单和赣府厅字(2000)140号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江西人居环境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市受理申报'江西人居环境奖'的初步方案。
  一、申报对象:
  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2、企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
  4、个人;
  5、项目。

  二、申报范围:
  1、城市、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与管理;
  2、城市和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功能完善;
  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4、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
  5、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建设;
  6、污水、垃圾等污染的治理;
  7、城市河道、水系的综合整治;
  8、完善的城市道路及排水系统;
  9、高效便捷的公共交通体系;
  10、可持续能源使用与建筑节能、资源保护;
  11、古城镇、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规划;
  12、灾害预防及其灾后重建;
  13、改善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人居环境;
  14、社区管理与服务及公众参与;
  15、住房建设和住房政策设计及实施;
  16、住宅科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住宅产业发展;
  17、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举措。

  三、申报条件:
  能够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有效地利用资源,促进城乡、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成效显著,具有推广价值,或能给予其他地区以有益的启迪;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创建园林城市活动中成绩突出。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积极制定促进可持续发展,改善人类居住环境方面的政策、法规,并取得实施效果;组织改善人类居住环境的重大项目的规划和实施;重视对改善人类居住环境建设的投入。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
  认真贯彻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为改善人类居住环境作出了贡献;积极从事和广泛参与改善人类居住环境工作;有效领导和引导社会积极参与改善人类居住环境工作。
  (三)项目。
  1、已经实施,并对改善人类导住环境取得明显效果的住区发展;
  2、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3、城镇环境设施建设;
  4、城市管理及城乡规划。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采取自愿申报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自愿申报由申报对象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市有关部门根据特殊需要可直接推荐备选项目。
  (二)申报受理。
  市建设局负责受理九江市行政区域内的申报工作,市环保局协助。
  (三)申报材料。
  1、文字材料,包括1500字左右的项目简介;
  2、照片或图片资料;
  3、长度不超过10分钟的VHS录像资料。
  (四)申报受理时间。
  每年的9月30日为市建设局受理申报'江西人居环境奖'的截止时间。
  (五)申报受理机构
  市建设局城建科为申报受理机构。申报对象务必在每年的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城建科。联系电话:0792-8584281。

  五、预审程序:
  1、市建设局和市环保局组织专家于每年11月5日前对申报对象进行预审,看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根据需要对申报项目现场考察;
  3、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市建设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推荐给省建设厅申报'江西人居环境奖'。

 

九江市建设局、九江市环保局
二OOO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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