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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中新合作江西纺织职工大学国际培训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17 生效日期: 2000-08-17
发布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赣财综字(2000)108号
 江西省纺织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你公司转报省纺织工业职工大学“关于中新合作江西纺织职工大学国际培训中心收费标准的请示的函”(赣纺国资财字(2000)08号)收悉。经省教委批准,你校与新加坡天都教育集团合作成立“中新合作江西纺织职工大学国际培训中心”,为保证合作办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我省实际,经研究,同意你院按每生每年10000元收取学费,三年共计30000元。
  学费收入属预算外资金,纳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招生,教学设施设备、教学组织与管理、学生管理与考核等开支。请你们收文后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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