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支持江西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03 生效日期: 2000-07-03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赣府发[2000]21号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支持江西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支持江西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二000年四月三十日)
  今年以来,全省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银行、保险、证券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发挥金融服务经济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今年1至5月,全省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1884.8亿元,较年初增加96.3亿元,同比少增6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1758.3亿元,较年初增加54.5亿元,同比多增18.3亿元;现金实现净回笼87.7亿元,同比多回笼9.6亿元。全省人民银行向商业银行发放再贷款余额16.8亿元,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再贴现余额4亿元,有效弥补了商业银行的资金不足,缓解了企业的资金矛盾。
  与此同时,也应看到金融为经济发展服务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在国有大型企业资金需求基本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企业资金仍然偏紧。二是信贷投放趋同性明显。贷款投向的分配不尽合理。三是在加强风险防范与金融有效运行方面存在一些矛盾,一些商业银行偏重强调防范金融风险,出现片面的“慎贷”、“畏贷”现象,影响了贷款投放。四是金融创新虽有所进展,但消费信贷、封闭贷款、债权转股权等工作步伐迈得不快。五是社会信用环境没有好转,一些企业信用和法制观念淡薄,转制中企业逃废债务现象仍然突出,银行的合法权益受到侵蚀。六是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外部经营环境有待改善。
  各级金融机构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和加强金融服务,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支持江西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一、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发挥货币政策作用,提高货币政策操作水平,继续合理增加货币供应量。
  各级人民银行要把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中央银行的职能作用,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全省经济金融运行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改进货币政策操作方法,加强服务,并把重点放在完善货币政策运作环境、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上。要继续加大对金融机构再贷款支持力度,尤其是加大对中小金融机构的再贷款力度,对其确属支持国家产业政策范围内的有效信贷投入,应给予较长期限的再贷款支持。要积极发挥再贴现的作用,在办好传统再贴现业务的基础上,尝试办理有真实商品交易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贴现后的再贴现,并逐步将商业承兑汇票的再贴现对象扩大到企业财务公司。为改进再贴现操作方式,推动票据业务的发展,要积极开办银行承兑汇票回购业务。要为地方党政分忧,对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要积极反馈,加强沟通,献计献策。

  二、努力增加贷款供给,进一步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工业的实际状况,各有商业银行要运用信贷杠杆支持工业经济结构调整。一是对汽车、石化、有色金属、陶瓷建材、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增加投入,帮助国有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占有水平,促其更新换代,壮大国有经济实力;二是对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制药、精细化工、稀土材料和绿色食品产业加大信贷投入,支持高新产业发展,提高国有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创新能力;三是对煤炭、冶金、烟草、纺织、化工等行业,要积极帮助其提高素质调整结构,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压缩过剩生产能力。要加大对名优和重点产品生产的扶持力度,促进工业产品结构调整,实现我省精品、名牌发展战略。同时,在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信贷倾斜中,对我省已被列入国家重点企业的6户企业和全国大型集团企业重组中的10户企业,要确保其合理资金需要。对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资金需求,在一家银行不能承担时由主办行牵头组织银团贷款;对当地好的贷款项目,当地商业银行资金不足时,要以多级联贷或跨行联贷的方式给予支持。

  三、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为重点,大力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要求,农业银行农业贷款增量不得低于全部贷款增量的10%,农村信用社当年贷款增量中农业贷款所占比例不得低于60%,农业发展银行要按政策要求保证农副产品收购所需贷款。
  二是加大对非农产业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二、三产业在农村经济中的比重,支持乡镇企业面向市场调整结构,重点支持以农副产品深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和农业企业集团发展;支持具有发展前景的农村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发挥农信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农村的存款和县联社的存款资金应主要用于满足农户发展生产、调整种养结构的资金需求,人民银行要对农村信用社增加必要的再贷款支持。
  四是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扶持力度,按照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和专业化生产的要求促进有特色的农林牧渔业发展。对优质粮棉油果茶等作物的种植要加大信贷投入,促进农产品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收。针对今年支农资金部门地区有缺口的状况,省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应积极组织资金调剂,要尝试加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来调剂资金余缺。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要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吻合。要加快建立农村信用社结算系统,促进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发展。

  四、各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商业银行要增加对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有效信贷支持。 对有效益、有市场、有发展前景、能还本付息、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加大支持力度,特别是对科技型、再就业型等企业要增加投入。对符合贷款条件、具有还本付息能力的旅游、音像、出版、新闻、文化、卫生、体育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应给予信贷支持,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当前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贷款难的关键是抵押担保困难重重,要按照国家经贸委有关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加快建立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缓解制约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瓶颈”。

  五、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设施的信贷投入力度,支持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一方面,要鼓励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与企业之间开展形式多样的经济技术合作,推动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另一方面,对有条件的企业可进行风险投资试点,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支持重点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提高企业风险投资能力。要提高技改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比例,认真做好辖内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国企技改贷款项目的选项、评审、上报、实施、管理等工作,对已列入国家和省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有关承贷银行要保证项目贷款按合理工期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技改项目顺利进行;对已下达的国债基础设施和技改项目要加快落实配套信贷资金,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重点行业和企业经过技改实现产业产品的升级换代。

  六、继续加强封闭贷款管理和不良资产剥离工作,加大呆坏账核销工作力度,支持国企脱困。
  对辖内扭亏有望的国有亏损企业继续推行封闭贷款,争取实施封闭贷款企业的户数有较大的增加;对首轮封闭贷款使用效果好、能按时偿还本息且具备继续发放条件的企业,可根据其资金需求,继续提供封闭贷款支持。对特大型国有亏损企业,可由当地封闭贷款协调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银团封闭贷款。要认真总结封闭贷款经验,在封闭贷款对象选择上,坚持企业有信誉、工艺技术条件完备、产品有市场三个基本条件;在贷款项目管理上要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贷款的封闭期限和使用范围,划定项目资产范围,封住、管好贷款。要督促企业加强管理,深化内部改革,提高封闭贷款效果。
  要切实做好辖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各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要加快对不良资产剥离的上报与签约;转股中不能增加企业负担,不能以各种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对银行剥离划转的不良贷款要加强管理,通过各种渠道盘活这块资金。
  要认真做好国企贷款呆坏账核销工作,对列入国家计划的项目要抓紧申报审批,对没有列入国家计划的,只要符合呆坏账核销条件,也要积极上报,争取核销。

  七、拓宽消费信贷领域,扩大有效需求。
  要跟踪城乡居民新的消费热点,开发新的消费信贷品种,以适应不同层次城乡居民的需求。当前,一是积极开办购房贷款业务,尽可能提供客户能够接受的条件,简化手续,力争使今年的购房贷款比去年有大的增长;同时,努力推出住房装修贷款业务。二是推动购车消费贷款,各银行要向上级行积极争取在我省扩大汽车消费贷款,可采取第三方信用保证方式,加强与汽车经销商和保险公司合作。三是积极启动旅游消费贷款和大宗消费品的贷款。四是对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可实行信用担保。五是重视启动农村消费市场,鼓励农民增加即期消费。

  八、加大对出口创汇产品的信贷投入,支持外贸企业发展。
  一是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经贸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保证其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口及对外承包工程中的合理流动资金需要,对效益好、管理严、连续两个季度出口收汇率达到80%的外贸企业可实行贷款利率下浮10%的优惠政策。二是对资本金已按期足额到位且未减资撤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各外汇指定银行可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外资银行保证项下或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业务,以满足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三是对经国家批准从事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并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可及时发放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人民币贷款,支持我省具有较强技术和设备的轻工、纺织、家电及服装加工等行业的优势企业到国外投资办厂,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出口。四是对信用良好、信用证打包放款与议付在同一家银行的企业继续发放打包贷款。

  九、加强信贷监督与管理。
  全省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内控建设,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信贷管理制度,逐步增强自身抗御风险的能力,提高银行信贷的等级水平,以扩大可用资金。在加强风险管理责任制的同时,建立完善的信贷激励机制,用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做到责任明确、管理规范、考核科学、奖惩对等,既有利防范金融风险,又有利调动信贷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贷款条件应尊重现实适当放宽,贷款考核应当改进,以保证信贷资金放得出、用得准、收得回,实现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的统一。要进一步完善授权授信管理,按照集中有度、审批及时的原则,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和分支行的管理水平,合理划分各级行的贷款审批权限,提高基层行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帮助基层行提高信贷管理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对辖内已确定授信额度的重点企业要简化贷款审批手续。要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拓展中间业务、国际业务,尝试网上银行和电子商务等新型业务。要加强与地方行政、司法部门的协调,综合运行行政、法律、舆论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等手段,严厉打击逃废债务行为;金融机构要联合行动,对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继续实行联合制裁。

  十、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密切与地方党政的联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支持金融机构的工作。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金融的发展更依赖于经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增强金融意识,尊重银行的经营自主权,采取有力措施帮助银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对人民银行公布的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各有关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共同采取措施进行制裁,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地方司法部门要帮助银行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债权,切实解决依法收贷难的问题。要进一步做好清费减负工作,财政、工商、环保、交通、土地及资产评估等部门,要认真执行现行收费管理有关政策,坚决把不合理收费降下来;司法部门清收债务涉及封闭贷款案件时,应考虑其特殊性,坚持按规定办事。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具有上市公司条件的企业公司上市,进入直接融资渠道,扩大资本市场运作,促进投资主体和投资渠道的多元化。要降低土地、房管、工商、公证、评估等部门对抵押贷款的收费标准,减少企业抵押贷款成本,推动抵押贷款顺畅进行。当前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存款持续滑坡、业务不断萎缩。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政府、各级国有商业银行应给予支持,加强正面宣传,保证公平竞争。各级金融机构在强化信贷监督管理、注重防化金融风险的同时,要立足于通过增加有效投入支持经济发展,从根本上防化金融风险,实现经济金融双活、银企双赢,促进全省金融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