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价工字(2000)60号
景德镇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我市居民生活管道煤气销售价格的报告》(景价管字(2000)11号)收悉。鉴于企业经营困难,市政府同意调整,并按规定召开了煤气价格调整听证会,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景德镇焦化煤气总厂民用煤气销售价格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应居民生活用管道煤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0.70元调整为每立方0.90元。
二、供日用陶瓷隧道窑用气、工业窑炉用气以及营业性用气价格仍按我局赣价工字(1997)147号文件规定的价格执行。
三、上述价格调整执行时间请你局报市政府确定。